鲁河镇中心校 “一岗双责”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学校每个教职员工,既要对自身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本职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负责。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
一、目的意义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安全工作要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但是学校毕竟是一个管理人、培育人的集体,其特点是学生个性差异大,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隐患,单凭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或是单位负责人来落实安全问题,就很难落实好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要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还需要全体教师齐抓共管。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生、学校安全意外责任事故频频发生,给社会、家庭、学校带来了很坏的影响,进一步关注学生的生命安全,关心学校的安全问题,已成为新时代教师责无旁贷的责任。我们本着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的原则。制定“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对于落实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长:(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副组长:(政教副校长)分管学校的所有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
及开展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副组长:(业务校长)指导教务处开展工作,并对教学工作及有关的教学各项活动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领导小组成员安全职责 :
政教处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协调、资料报送、住宿生,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安全工作总结。协调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的治理、交通安全教育及学校卫生防疫等安全工作。
教务处责任人: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安全及师生心理健康教育等安全工作。
总务处 责任人:主管学校总务工作,学校校舍、围墙、食堂、厕所及用电线路等设施的安全工作。并对组织的各项总务工作的安
全负领导责任。
团支部:主管学校支部工作,并负责有关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开展的团的各项活动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年级主任:主抓年级各项管理工作,并对年级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不存在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的小学、教学点有由具体抓教学、学生、财务此类工作的人员负责,分工不明确的学校由该校校长负全责。)
三、教职工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教职工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
1、班主任教师:
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细化到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的每个环节;正确、及时处理偶发事件,课堂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安全事故,在实施救护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在集体活动、集会中,必须全程参与管理学生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人、事、物,要采取积极行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关心班级学生健康成长,及时、正确填写班级安全日志,实施对住宿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其他学生上下学的安全教育。并在学校组织
的各项活动中,对班级学生组织及班级学生活动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2、科任教师:
确保课堂教学安全,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协助班主任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上课不迟到早退和旷课,自始至终不离开学生,及时清点学生到堂情况,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和报告。并对课堂教学中的学生活动安全负直接责
任。
四、工作制度:
1、实行分包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做好所承包的安全稳定工作,教职工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要认真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2、督导检查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对所承包项目随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清除隐患。
3、例会制度:每月月底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总结,通报本校安全工作情况,随时改进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具体责任追究依照《濮阳县教育系统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鲁河镇中心校 201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