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验收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规范新建搅拌站的验收过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程序
(一) 提出申请;(向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递交验收申请报告) (二) 人员、设备资料核准;(报市建设局市场科进行核准) (三) 现场核准;
(四) 核发资质证书。(由市建设局市场科核发) 二、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3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建设部令第87号) 三、资料核准要求
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提供下列资料并需与原件核对。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企业章程; 4、 验资报告;
5、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7、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8、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9、 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行政人事手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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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 10、 11、
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
需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等。 四、现场核准
(一)验收小组人员组成5-9人:其中建设局散装办1人、建设局质监站1-2人、预拌混凝土协会2人、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技术专家库2-3人; (二)核准内容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2、企业搅拌系统成套设备; 3、企业试验室成套仪器; 4、企业水泥中转库建设情况; 5、现场考核试配某一强度的混凝土; 五、其它事项
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负责组织新建搅拌站的验收。
(一) 申请验收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须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同
时向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缴纳20000元专家费用; (二) 对一次核准未能达到标准的,由东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汇
总专家意见后出具整改报告,待搅拌站完成整改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
东莞市建设局
附一: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内容 附二:试验室应建立的试验仪器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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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内容
1、 检查企业编写的《质量管理手册》及相应支持性的《程序文件》,是否设立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人员及岗位职责;
2、 检查企业是否设有保证正常生产职能部门;
3、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自身内控指标,并有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所必须的技术标准;
4、 检查企业试验人员是否建档管理,持证上岗,以及搅拌楼操作人员是否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5、 检查企业是否制订了试验室管理的专门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6、 检查企业试验室相应试验项目的主要仪器设备是否配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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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试验室应建立相应项目的试验仪器设备一览表
序 试验项目 号 300KN压力机、水泥抗折机、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胶砂搅拌机、振实台、凝结时间测定仪、1 水泥物理性能 负压筛、沸煮箱、天平、水泥恒温湿养标准护箱 2000KN压力机(I级)、60升强制式混凝土搅2 混凝土性能 拌机、振动台、抗渗仪、含气量测定仪、压力泌水仪、贯入阻力仪、天平、电子称或磅称 砂石震筛机、砂石筛、烘箱、天平、针片状规3 砂、石物理性能 准仪、压碎指标测定仪 负压筛、天平、跳桌、水泥净浆搅拌机、万分4 混合材性能 之一分析天平、马福炉 60升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台、含气量5 外加剂性能 测定仪、压力泌水仪、贯入阻力仪、天平、PH酸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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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