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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病理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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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及流程

1.目的:为保障病理科业务稳定发展,为患者提供优质的病理诊断服务,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病理科医师的考核工作。

3.职责: 科主任,按规定组织并按时完成相关考核工作。 4.内容:

4.1、考核对象和周期

4.1.1、考核对象为病理科内进行常规石蜡阅片,细胞学筛查,细胞学诊断,术中快速冰冻切片初筛的学员和医师,职称在副高以下,年龄40周岁以下。

4.1.2考核周期为每一年一次。

4.2、考核由病理科主任医师及副主任医师负责,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 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考核。

4.2.1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指令性工作情况。

4.2.2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等。

4.2.3、业务水平考核内容形式可灵活选择,如基础知识,阅片诊断等。 4.3、考核实施程序

4.3.1、考核前准备:科主任在考核前一个月应通知需考核人员进行准备,并进行考核资料准备。

4.3.2、考核程序:科主任下发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表格,需考核人员进行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科主任,科主任评定确认及格后方对其进行业务水平考核,并进行最终评定。所有资料在考核结束后都必须存档以备查阅。 4.4全部考核通过者为合格,病理医师考核合格者在半年内将赋予签发报告的权利, 学员考核合格者在半年内将赋予初筛的权利。

4.5部分不通过者为不合格,病理医师考核不合格者在一个月内将进行学习和补考, 补考合格者赋予4.4所述相关权利,在补考合格前,病理医师将停止签发报告,学员只阅片学习,不能进行初筛。

5.标准:评定为合格: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考核均合格者;评定为不合格: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有一不合格;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合格,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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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医师考核制度流程

开始 考核前通知及准备工作 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考核 不合格进行补考 结束 是否合格 是否合格 评定为合格 业务水平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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