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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股份: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2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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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根据中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王利平先生、张飞猛先生、吴幼光先生、王君平先生、戴国平先生、胡志明先生、李若山先生、郑孟状先生、尹中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若山先生、郑孟状先生、尹中立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2、经审阅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上述三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董事必须具有的性。

3、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

1

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

李若山

胡启昌 2

梅志成

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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