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012〕174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
医疗保险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及《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12〕36号)精神,经市同意,现将做好201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一)居民参保缴费标准
2013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包括在渝高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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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每人年60元,二档150元。
(二)资助参保标准
对符合民政等部门资助参保条件的对象及资助标准,按照市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及办法,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费时间
从2013年起,全市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27号)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居民医保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筹资工作又是居民医保工作的关键,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抓好2013年的筹资工作,努力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二)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加大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强市级统筹意义的宣传,加强补偿和补偿程序的宣传,使参保人员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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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引导居民自愿参保。
(三)在开展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中,各区县(自治县)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参保居民基础信息管理统计工作,在年底前完成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录入、核对和修改,切实建立起准确真实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库,为规范居民医保管理打好基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庆庆
市市
财民
政政
局 局
2012年8月16日
2012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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