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日本﹑荷兰﹑德国等很多国家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来禁止使用那些对环境有害的化学物质。欧盟于2002年推出RoHS指令
(EUDirective2002/95/EContheRestriction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来电子电器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RoHS指令规定从2006/7/1开始,所有销售于欧盟市场的电子电器设备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六种有害物质。同时,一些国际大客户也纷纷倡导绿色产品﹐并综合各国法律﹐制定了自己的产品环保规格。
东莞山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依照各客户对产品环保系统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建立RoHS管理体系。使公司内各组织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以符合欧盟RoHS指令以及各客户的环保要求。提高客户对产品的环保信心﹔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使产品能顺利营销全世界,以保持技术领先、产业竞争优势之地位﹔塑造“绿色企业”,生产“绿色产品”行销市场,提升企业形象,掌握商机以达到降低成本,产生环保绩效,使企业永续经营。
管理者代表
公司最高管理者需明确指定一位管理者代表,以确保环保(RoHS)管理体系的顺利建立及实施、维护以及持续改进。本公司管理者代表选择要求见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管
理责任管制程序》。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本手册发布3日内编制ROHS推行计划及实施方案(本条适用于本手册初版发
布阶段)
2、确保产品环保(RoHS)管理体系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3、向最高管理者报告产品环保(RoHS)管理体系的业绩以及产品环保(RoHS)管理体系
需要改进的情况。
4、在本公司内提升对客户要求的认识,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5、代表公司就产品环保(RoHS)管理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各方面进行联络。 6、负责督导公司产品环保(RoHS)管理体系的推进与保持,并就有关物质含量事
宜与内外部各方面进行联络与通报处理。
7、协调公司内各部门的产品环保(RoHS)管理活动和进行沟通。
2.总则 2.1目的:
建立并保持RoHS体系,以阐述本公司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标,明确各部门职责.并使其文件化,以作为指导公司实施环境管理和环境行为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准则,通过对本公司全过程的管理,实现持续改进,以提升产品环境质量,保护地球环境以及减轻对生态系统影响的目的。
2.2适用范围
本管理手册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客户的RoHS产品环保体系及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环保管理活动。 2.3手册的管理责任与保管
(1)手册的管理责任归属于管理者代表。 (2)手册的管理担当由文管中心承责。 (3)手册的管理方法:
手册的原稿(含旧版本)由管理者代表将之文本化,并永久性地归档保存。发布至各部门的复印本由各部门责任人统一作为管理类档收存、管理其最新版本。
2.4发布与回收
(1)该手册的修订、改版须遵循文管中心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文件管制程序》进行发布,发布对像为公司各职能部门。
(2)发布给各部门的文件,由文管中心统一复印,并在复印件的各页加盖〖受控文件章〗
红色印章,表示即属正本复印本。
(3)发布给各部门的复印本,各部门要作为正式文本收存,无权再下发。若有其它相关方提
出阅读申请时,要统一由文管中心发出文件,并要加盖〖受控文件章〗印章。
(4)修订或改版后,应及时发布给各部门。由各部门的管理者负责撤旧换新,旧版本由各部门交回文管中心,由文管中心统一加盖〖作废章〗后销毁。
2.5制定与改废
本手册的制定与修改经由品质部制订,管理者代表审核认可,总经理核准生效。 2.6实施
本手册自2016年11月2日起开始实施。 3.0 相关标准:
本手册所使用的与环境相关的术语,出来自于以下标准或文件。此外,关于本公司的专业语汇,根据必要进行规范化处理后,编入本手册或其它程序书。 3.1ISO9001:2008标准系列。
3.2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
3.3相关方的要求,如客户环境物质标准。
3.4技术标准:部件和材料中的环境管理物质,其内容参照SONYSS-00259技术标准
ThefifthsEdition。
3.5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品质手册》。
3.6RoHS: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2011/65/EU)。
3.7欧盟镉指令(91/338/EEC)。 3.8包装材料规范(94/62/EC)。
3.9WEEE(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指令:提出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污染防治和再利用,再循环和恢复的强制要求﹐规定成员国应在2013/1/2前建立允许最终拥有者和销售商将废弃物送回的系统;在2013/12/31前建立回收、和再利用、再回收的新目标。
4.0管理要求
4.1本公司将根据环境管理体系统持续改进,污染预防的原则,将产品环保管理作为一个系统
的框架,进行不断的监测和定期评审,以适应变化的内外部因素,有效开展环境活动,公司每一个成员都应为环境改善做出自已的努力。本公司要求所有生产及销售的产品均为ROHS环保产品,因此,所有有可能影响到产品ROHS环保符合性的物料、设备、工艺等均需按照环保要求管制。
4.2本手册作为公司各部门推行贯彻产品环保(RoHS)管理要求的指南性文件,支持ISO9001品
质手册,主要对产品的环境管理物质含量要求进行规范。 4.3环境
4.3.1环境方针是本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工作总的宗旨和方向.环境方针应文件化,保证全体员工理
解并可为公众所获取。保证环境方针各项承诺得到有效实施,并依据环境方针确定环境目标和指标。每年度公司所召开的管理评审会议时,应对环境方针进行评审;当公司生产活动﹑组织架构.法律法规变化较大,相关方投诉或要求时,另行召开管理评审会议。环境方针对内的传达方式:下达文件﹑颁布手册﹑网站﹑画册宣传﹑会议倡导﹑张贴于门前﹑各部门可将环境方针制作在门厅﹑外围墙等醒目位置;对外应公开,通过传真﹑信函﹑宣传﹑画册﹑各类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对内﹑外宣传报导等。
4.3.2本公司的环境方针:
使用无毒材料生产绿色产品满足法规要求增加顾客满意并形成环境方针颁布令进行公告。 4.4相关定义:
4.4.1RoHS(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
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指令中所指的有害物质主要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六种.自2013/7/1后,含有以上六种物质的产品禁止出现在欧盟市场。
4.4.2WEEE(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
备的指令;提出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污染防治和再利用,再循环和恢复的强制要求﹐规定成员国应在2013/8/13前建立允许最终拥有者和销售商将废弃物送回的系统;在2013/12/31前建立回收、和再利用、再回收的新目标。
4.4.3产品环保(RoHS)管理体系:为满足欧盟以及客户的产品环保要求而建立的管理体系。
4.4.4原材料:零部件和辅材料等在生产时所用的原始材料。
4.4.5不合格品: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客户相关规定标准的物品.
4.4.6同质材料(Homogenousmaterial):同质材料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例如:合金是同质
材料﹐其CAS编号由组成物质的序号依次组成)。按照最新欧盟委员会关于RoHS最大含量(2013年7月)相关规定:“同质材料是指不能机械地分成不同材料的材料”。同质材料由一致的成分或相态组成,包括塑料,合金,涂料,玻璃和陶瓷等。
4.4.7有意添加(Intentionallyadded):指有目的地在材料或组件中使用某种物质,使成品
具有特定的特征,外观或质量。
4.4.8 PPM:按百万来计算零件,以重量百分数为计算单位。1ppm=1mg/kg=重量的0.0001%。
本规范中列出的每百万零件的起点是指:在某种同质材料中物质的重量,而不是在整个系统中的物质重量。
4.5产品环保(RoHS)管理体系架构:
4.5.1通过产品环保(RoHS)管理体系的建立,保证产品环保(RoHS)方针能够被充分了解,通
过推动PDCA循环以达到持续改善的目的,从而使产品能够持续满足客户的环保要求. 4.5.2产品环保(RoHS)管理体系文件可分为以下四个基本层次: 1产品环保(RoHS)管理手册
2产品环保(RoHS)运作程序 3作业标准/作业规范 4记录/检测报告
1>环保(RoHS)管理手册
描述东莞山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环保(RoHS)管理手册各要素关系及整个管理体系结构之文
件,并指引出各相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标准。 2>运作程序
运作程序是为达成环保(RoHS)管理手册所描述之实施要求及而规定的具体实施过程的书面描述,运作程序将定义不同功能组织内的各部门之责任及权利。 3>作业标准/检验规范/作业规范
作业标准是对产品需要满足的环保规格/标准之描述。 检验规范是为了使产品满足环保要求制定之检验准则。 4>记录/检测报告
活动执行的证据及追溯的依据。
4.5.3通过产品环保管理体系的建立保证产品环保方针能够被充分了解,及在公司内推动
PDCA循环以达到持续改善的目的,从而使产品能够持续满足客户的环保要求。 4.6记录控制
4.6.1记录含相关表单、报告,原则上要求同一类型的记录应使用同一格式的表格且有版次
定义﹐表格的具体控制流程详见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记录管制程序》。
4.6.2记录的填写应完整,真实,清楚,必须有记录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如有审核及核准栏目,
亦应有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4.6.3产品环保记录之收集、管理、保存等作业均需依相关规定执行,需保存3年。 4.7本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权责表(环保ROHS体系管理组织架构图见附件一;其它相关职位权
责依据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管理责任管制程序》执行)
1 总负责人 a) 监督环境管理物质系统的建立与运作 总经理 b) 提供环境物质管理系统所需资源 c) 督导各部门配合环境管理物质系统 a)执行环境管理物质系统相关要求 b)向总负责人报告有关本系统执行情况 c)主持召开有关本系统会议 d)向相关部门下达有关本系统运作内容 直接负责人 2 直接负责人 管理者代e)负责环保产品相关法规搜集﹑评价与更新。 直接负责人 表 f)负责环境管理物质不符合的改善计划审查﹐改善效果追踪。 g)负责与供应商建立有关环境物质管理的渠道 h)负责稽核供应商环境管理物质 a) 负责向客户调查﹑搜集与接收环境管理物质标准与要求。 业务部 业务经理 b) 负责直接向客户报告环境物质管理状况﹐进行有关环保产品协议事项沟通。 a) 负责依据管制标准适当选择和评估供应商﹐提供合乎法规及相关方要求之原物料.外购件.辅助原物料及包材等。 3 品质 主管 4 各 担 当 b) 负责采购环境管理物质之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资料;督促供应商提供必要之环境管理物质之检验和测试采购 报告。 c) 协助进料环境管理物质管制异常处理及其它沟通事项。 d) 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品质、保密及环保承诺等文件 a) b) c) 仓管 d) e) f) 负责接受与确认供应商材料 负责环保原材料与成品的储存与维护 负责环保产品的仓储管理 负责环保产品仓储的调配 负责环保产品仓储环境的控制 其它上级安排事项 品质主管 5 采购 6 a).负责环境品质保证工作人员的招聘.选择.试用.聘用与入厂培训; 人事 生产主管 b).负责内部环境品质的宣导; c).负责响应环境品质保证所需的全厂人员之培训工作之监督; 职称 负责人 权责 代理人 a) 负责建立,实施和维护环境管理物质管制规定﹐使之持续地适宜有效。 7 品质部 品质主管 b) 主导对供应商进行评鉴与系统稽核﹐辅导供应商实施环保管制,确保其管制标准及管制措施合乎要求。 c) 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之协助分析与处理﹐确保环境不符合品之处理作业均按管制要求执行 主导调查﹑统计分析客户等相关方环保产品要求﹐建立﹑维持与更新各公司的环境管理物质清单。 d) 根据环保法规及客户环保要求制定﹑主导实施公司环境管理物质管制﹐并适时检讨与评价。 e) 实施环境管理物质成份的含量检测﹐不定期将各种类产品检测结果反馈给相关方。 f) 主导环境管理物质异常处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原因分析﹐要求责任单位拟定改善对策 工程主管 g) 其它上级安排事项 各 担 当 a) b) c) d) e) f) g) h) 负责生产环保产品 协助所有环保产品异常的原因分析与对策 监督各项领用原材料符合环保要求 负责环保成品的入库 负责环保成品的标示与识别管理 负责在生产车间导入环保观念 品质主管 负责标示生产车间中各项『环保标示』 负责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环境物质管理,鉴定及使用环保设备/工治具 i) 积极配合各部门全面导入GP-ROHS管理系统 j) 其它上级安排事项 8 生产部 生产主管 9 工程部 工程主管 a)负责控制新产品打样及生产阶段不使用环境管理物质 b)负责旧产品变更中有关环境物质的确认 c)负责在对供应商样品承认阶段中有关环境物质的要求 d)负责新产品在样品制作阶段的环境物质管理 生产主管 4.8教育培训 4.8.1公司全体员工都应进行相关产品环保(RoHS)管理体系知识之培训。 4.8.2对产品环保有重大影响之岗位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相关影响及防护重点,清楚未按照规定操作之后果,具备岗位作业技能。 4.8.3培训计划针对性要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类人员,应明确培训要求、内容、考核方式及应达到的效果。 4.8.4充分利用生产内部活动(含例会)、墙报、公告栏、经验分享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
产品环保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及持续改进之自觉性。 4.8.5具体运作需参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人力资源管制程序》。 4.9信息交流与沟通控制
4.9.1公司要及时收集、吸收、处理、更新来自世界各国之环保法律法规、客户要求等环
保信息(客户要求及标准由业务负责收集;本公司有关的世界各地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由管理者代表负责收集),统一交文管中心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文件控并据此制订本公司内部产品环保标准及要求,编制《环境物质标准》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管制。(必要时向客户进行回馈或者沟通,以期获得认可),并对此信息在公司内进行宣传,培训。
4.9.2将本公司《环境物质标准》传达给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按标准执行. 4.10设计和开发控制
4.10.1本公司产品均依照客户图面指定的材质进行生产加工,故无产品设计,但生产部在
制订产品制作指导书时,需注明材质需符合客户环保要求及本公司内部规定的环保要求。
4.10.2包括样品评估、设备/模具/治具/夹具开发、辅助材料选用、包材选用等须进行产
品环保(RoHS)符合性验证(要求供应商提供测试报告或本公司自行申请委外测试),达标后方可投入,SOP/SIP中应规定有害物质检验方法﹑检测标准与频率。
4.10.3在新产品量产前,必须经过相关产品环保(RoHS)管理人员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已经齐
全,能够完全符合产品环保(RoHS)要求,包括客户的确认.(通常情况下,都是通过验证产品是否满足客户环保要求来确认.) 4.10.4工程变更后,须重新进行产品环保(RoHS)符合性验证及确认. 4.11采购控制
4.11.1选择供应商时,必须充分评估其持续提供环保产品的能力,品质、生产及资材部需要
制定供应商产品环保(RoHS)管理体系评价基准,每年至少对供应商进行一次稽核。如果是代理商,则需要对其生产商进行产品环保(RoHS)管理体系评价。如果是客户认可的供应商,则可免于供应商评鉴。经认可的环保供应商在列入合格供应商清单时应作相应标识区分。稽核依照《RoHSSystemCheckList》执行。 4.11.2必需在合格供应商清单中选择环保供应商进行采购。 4.11.3采购单中必需注明是本公司环保规格及值。
4.11.4同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以求证明其符合本公司的环保要求: 1>《环境管理物质保证书》
2>在送样时提供相应材料的测试报告,其测试项目及测试频率须达到客户要求;当材料或其制程等发生变更时﹐应重新提交测试报告;
制程序》管理。相关标准及要求经品质部整理后逐一登记于《ROHS要求一览表》中,3>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或成分表,当产品料号为一组件时,应予以拆分,直至分解到原料为止,在客户有要求是,应及时提交《变更管理确认书》及配合填写环境管理物质调查表。
4>相关运作需参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采购管制程序》作业。 4.12制程控制
4.12.2在生产前,生产部必须确认所投入的物料已经满足客户的环保要求,需有本公司品
质部判定环保合格的标识。
4.12.3生产过程中需确保生产的辅料符合客户环保要求。
4.12.4所有投入现场使用之工治具制工必须经过产品环保验证管控,检验单位用到之检具/工具
必须经过产品环保验证管控。
4.12.4生产部需采用LOT管理方式,记载的内容以确保可追溯为前提。
4.12.5在生产前须按标准的操作程序和设定条件进行操作,新、旧机台和停机达1年以上的
机台投入使用时需进行清洗,确保设备,治具无污染幷定期实施点检和保养,幷保留记录.
4.12.6所有的设备和容器在使用前都必须被处理和确认,新设备、治工具投入使用或新旧设
备切换使用时,需对产出品进行测试验证从而避免含有不符合要求的环境管理物质. 4.12.7具体运作需参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制程序》,《生产过
程管制程序》,《产品防护与仓储管制程序》作业。
4.13标识与追溯
4.12.1制定防止混入、污染的管理规定并传达给相关作业人员熟悉并运用到生产活动中。 4.13.1来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标示至少应包括: a.产品名称或料号﹑制程/工站名称等. b.加工完成状况.
c.产品环保符合状况(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判品). d.数量或重量.
4.13.2标示可以在产品上,也可以在盛装产品的容器及料架上. 4.13.3标示方式不限,可以使用以下方式的一种或几种. a.使用标签进行标示 b.划分区域进行标示 c.使用标牌进行标示
4.13.4确保通过标识系统能够追溯产品,包括: a.产品的来料批次,日期等相关信息.
b.产品加工的相关制程条件(包括作业/检验人员,设备及参数,相关作业规范等).
4.13.5也可以通过利用产品标示单追溯相关生产纪录(如流程卡等)的方式达到以上追溯的
目的.
4.13..6具体运作需参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制程序》作业。 4.14检验与测试
4.14.1产品检验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1. 来料检验; 2. 制程检查; 3. 产品检验;
所有用于生产的物料及零部件之来料,IQC均需参照质量管理体系三阶文件《进料检验指引》确认供应商提交的测试报告的资料。由IQC人员提出对来料进行抽检送测,此类材料抽样检测至少需在一年内涵盖所有产品材料一次;制程环保ROHS检测,依据质量管理体系三阶文件之《制程检验指引》执行,成品由QA参照质量管理体系三阶文件之《成品出货检验指引》对其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抽样送检;品质部在进行辅料及周转包材验证时,必须对其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测试验证;品质部在进行原物料及零件,出货包材验证时﹐必须对其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测试验证;所有工治具,检具投入生产使用之前必须由主导评估单位对其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测试验证。
4.14.2检验及测试记录
需记录相关检查及测试含量Data,检验人员必须签名(或以可追溯到该检验员的其它方式),负责送检验单位必须把检验登录在「物质测试记录表」上,并且记录其生产批号和测试报告编号以利追溯。经检验合格的物料,由品质部统一登记在《环保物料清单》中.
4.14.3除非获得产品环保(RoHS)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及公司总负责人﹑或者客户的书面认可,在所有既定安排的检查未完成前,不得将该产品投入生产.
4.14.4检验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4.14.5检验结果应定期汇总分析以提出改善措施
4.14.6具体运作需参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进料检验管制程序》、《制程检验
管制程序》、《出货检验及客户投诉管制程序》。 4.15不合格品控制
4.15.1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物料及产品必须立即加以标示,隔离,以防止误用或交付,不
良品的处理方式通常包括: a. 拒收退供应商
b. 报废,依据危险物料处理 c. 重工处理 d. 挑选使用
e. 如常使用或暂允
采取何种处理方式,由资材部、生产部、品质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裁决,交管理者代表做最终决定。
4.15.2如判为重工处理,生产部须给出重工流程或重工作业规范,重工后的产品必须经过
重新检测方可进入下制程或交付.具体参照质量管理体系三阶文件之《重工作业管理指引》。
4.15.3如判为如常使用或暂收,须需用单位特采并由管理者代表审核﹐经公司最高主管最
终核准,具体运作参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不合格品质制程序》。
4.15.4供应商来料不合格品具体状况,须联络供应商改善,如有必要,发出供应商纠正行动
要求.
4.15.5具体运作需参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不合格品质制程序》作业。 4.16检验设备的控制
4.16.1暂时本公司所有关于环境物质的测试均委托外部第三方机构完成,如SGS或ITS(具
体检测机构的选择须满足各客户不同要求),如有客户有需求时,应要求测试机构提供测试的资质及测试仪器得到校正的证明及标准可追溯到国家或国际标准。待本公司购置相关环境管理物质测试仪器后,相关测试仪器的验证与管理参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量测与监控设备管制程序》作业
4.17纠正与预防措施
4.17.1所有的不符合现象均应通过充分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不符合现象包
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 a. 客户及后制程抱怨 b.制程/来料异常
c.各类审核(内审,外审,制程稽核等)发现的不符合项 d.通过对资料统计分析得到的结果
4.17.2不符合项目严重程度应被充分评估,包括已造成之影响及将会造成之影响.根据评
估结果确定是否须采取纠正措施.
4.17.3无论是否须采取纠正措施,对不符合项目的起因都应做调查直至清楚为止. 4.16.4纠正措施的内容必须描述清晰,能够具体落实并应有实施计划.相关部门必须按计
划执行纠正措施.
4.17.5纠正措施完成后,须确认结果是否有效,对于无效或效果甚微的纠正措施,相关单位
应重新检讨制定新的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目消除为止.
4.16.6不符合项目描述﹑评估﹑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效果的确认等必须纪录,纪录的形
式不限,除非客户有特别的要求.
4.17.7在设计开发阶段工程课应组织资源对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失效模式作充分
的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内容至少应包括:
a. b. c. d.
潜在的不符合项目描述 潜在的不符合项目的风险 潜在的不符合项目的起因
针对这些起因,确定和实施所需的行动
e. 评估行动的效果
4.17.8定期的管理评审将对系统运作流程作评估,其中包括对潜在不符合项目的评估,评
估的结果将作为流程修改的输入之一.
4.17.9对于某产品发生的不符合项目,亦应作为其它类似产品的预防依据的来源. 4.18内部审核
4.18.1内部产品环保(RoHS)系统审核在正常情况下一年为二次,需要时可增加次数。 4.18.2内部审核员需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
4.18.3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事项,执行本手册的相关规定。
4.18.4内部产品环保ROHS系统审核结果需向总经理汇报,其数据作为管理评审和下一次内
部审核数据之一。
4.18.5为确保审核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审核员不能审核自己的工作。
4.18.6审核的结果由管理者代表向各部门报告,对于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相关部门必
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善,内部审核组成员负责跟进行动是否有效。
4.18.7具体运作需参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内部审核管制程序》。 4.19管理评审
4.19.1管理者代表每年至少作二次管理评审,幷向常务副总经理汇报,管理评审的内容包
括但不局限以下内容:
4.19.1.1与产品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 4.19.1.2客户要求的变化。
4.19.1.3产品环保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状况
4.19.1.4产品环保管理体系各阶文件的主要变更情况 4.19.1.5各相关单位产品环保关键考核指标达成状况. 4.19.2管理评审结果应符合持续改善之要求,体现在: 4.19.2.1对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之修改决定; 4.19.2.2资源是否充分与调整决定;
4.19.2.3管理体系之要素是否需要变更及如何变更之决定。
4.19.3评审的结果将作为提出改善行动及重新规划资源的依据,管理评审的数据及结论应
予以保存。
4.19.4各部门按评审要求实施改进措施。
4.19.5管理评审之所有数据、记录均应符合相关管理程序要求。
4.19.6具体运作需参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管理审查管制程序》作业。
4.17.10具体运作参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矫正与预防措施及持续改善管制程序》、。 5.0参考文件
5.1《品质手册》 5.2《文件管制程序》 5.3《记录管制程序》 5.4《管理责任管制程序》 5.5《管理审查管制程序》 5.6《人力资源管制程序》 5.7《设施设备管制程序》 5.8《工程作业管制程序》 5.9《产品要求审查管制程序》 5.10《采购管制程序》 5.11《进料检验管制程序》 5.12《生产过程管制程序》
5.13《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制程序》 5.14《产品防护与仓储管制程序》 5.15《量测与监控设备管制程序》 5.16《内部审核管制程序》 5.17《制程检验管制程序》
5.18《出货检验及客户投诉管制程序》 5.19《不合格品质制程序》
5.20《矫正与预防措施及持续改善管制程序》 5.21《进料检验指引》 5.22《制程检验指引》 5.23《成品出货检验指引》 5.24《环境物质标准》 5.25《重工作业指引》 6.0记录
6.1《RoHS要求一览表》 6.2《物质测试记录表》 6.3《环保物料清单》 7.0附件
7.1附件一:环保ROHS体系管理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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