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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区级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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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市区级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武科〔2004〕172号 2004年11月29日

各区科技局:

为切实加强区级科技工作,提高科技进步对区级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根据科技部《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方案》(国科发计字〔2004〕213号)和省科技厅实施“县(市)科技工作年”的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科技工作现状,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区级科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区联动,加强区级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一)加强对区级科技工作的指导。市科技局将采用宏观指导和贴近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区科技工作的指导、计划引导,把区科技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为各区科技工作创造更大的工作空间。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按照分工对口开展工作。市科技局将把各处(室)对区科技工作的服务情况纳入其年度考核指标之内。

(二)培育区级经济增长点,突出机制创新。各区科技工作要为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带服务,支持特色产业的集聚和发展,紧紧围绕全市、全区的工作重心,依靠科技进步,为促进区级经济发展提供强大支撑。要充分发挥区域优势,抓住特点,培育亮点,显现增长点。通过推进各区特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扶持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建设一批特色科技产业基地,发展区级支柱产业。支持科技产业群的形成和壮大 ,为区级经济发展培育增长点。城区要注重用高新技术改造 、提升传统制造业 , 积极实施专利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整合现有的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医药、新材料和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远城区要加速农业

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农业工业化进程,引导和支持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开展多形式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围绕都市农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种子种苗和生态旅游业。

(三)实施“区特色科技产业化项目行动计划”和“区级科技服务平台示范计划”。为突出科技工作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调动各区科技局的积极性和综合协调能力,促使各区充分挖掘潜力发展特色科技和产业,带动区域经

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市科技局自2004年起启动“区特色科技产业化项目行动计划”。强调区级科技产业的个性化发展必须围绕区域资源条件特色和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突出搞好科技示范与推广,解决一批技术难题,推广一批先进技术,建立一批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新的增长点,提高区级经济的科技含量、附加值、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围绕服务区域科技产业特色这一目标,选择部分区开展试点,结合星火计划,通过扶持多元化、多形式的科技服务组织,构筑区、镇(街)、村三级基层科技服务框架,加强科技服务的网络、信息、硬件等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科技服务人员的从业能力,形成应变能力强的服务机制和规范化的服务方式,为探讨解决制约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瓶颈问题提供一定示范和模式。由各区按照“区特色科技产业化项目行动计划”和“区级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示范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初筛和推荐申报工作。

(四)充分发挥区科技局在各级项目申报、组织、协调、管理中的作用,突出管理创新。科技计划对科技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市科技局要积极指导区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的支持,重点为各区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同时,还要加大区科技局在项目管理上的参与力度(组织申报、初审、推荐、管理、协调),保证各类科技项目的顺利完成。通过建立项目监管问责制、备档制等方式,提高各区组织项目的质量和管理效率。

(五)集中资金,支持区科技工作,加大区级科技投入。要集中市 、区资金加大对区科技工作的投入。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原科技三项费)要重点向区科技工作倾斜,每年以不少于30%的比例投向区科技工作,并逐年增加。区本级的应用技术与开发经费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城区不少于1.3%,

远城区不少于1.1%。按照《武汉市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各区科技局的科技计划管理费可以按5%列入区年度科技三项经费预算,用于规划与指南的制定和发布、项目评审、评估、招标、监理、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科技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同时,各个区要按照不低于1:1的经费比例匹配国家、省、市立项的科技项目。

(六)发挥科技优势,整合科技资源,服务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市科技局专家库、信息情报库、技术交易平台,以及国家、省、市级科技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培训基地等向各区开放,资源共享。

二、加强创业服务,孵化高新技术企业

(七)探索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风险投资、融资担保、资本市场融资是解决科技创业型中小企业发展中资金短缺难题的重要措施。鼓励并吸引民间资

金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市科技局联合区科技局将定期组织有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和担保机构参加的中小科技型企业项目推介会,搭建融资平台。市火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市科技担保公司将重点为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采取积极参股、约定退出的方式,支持成长表现优、市场前景好的中小科技型企业。鼓励区级科技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参股市火炬科技投资公司,壮大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规模,共同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融资担保。支持中小型企业争取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并上市。

(八)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科技环境。区科技局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区科技局要积极开拓渠道向国家、省、市争取、申报科技计划支持,另一方面,区科技局要服务于区内企业、科研单位,进行地方的制定和落实以及各类计划的培训与引导。区科技局要利用本区优势建设好科技产业基地、园区,创造良好的科技创业环境和条件。市科技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区科技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的合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 ,牵头有关部门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资金短缺、人才引进、设备改造等困难;市区联手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统计等工作。

三、不断创新,完善区科技进步体系建设

(九)建立完善的区科技工作管理体系。各区要建立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制度,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或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部署本地区的科技工作,协调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加强对本地区科技工作的领导与协调。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科技工作的力度。各乡镇(街)要明确一名行政副职主管科技工作,并兼任乡镇(街)科技机构负责人。乡镇(街)科技机构主要负责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开展科普活动,推动基层科技工作开展。

(十)建立区科技工作年度评比制度。科技进步对于推动区级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区要严格按照“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考核的各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市科技局每年对各区科技工作进行全面评比,依据评比结果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一)探索新机制完善区级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各区科技部门要充分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中介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利用和社会力量,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和建设,培育中介机构健康成长,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要在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技术服务、融资服务等方面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条件成熟的区要建设专业化或区域性生产力促进中心、专业技术服务中心、技术推广中心、融资担保网络、“一站式”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体系。城区重点围绕新材料、环保、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等产业建设各类专业服务

平台和科技资源公用平台;远城区要高度重视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特别要探索新的运作机制解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中存在的人员编制难、工作经费难等问题,要努力抓好农业关键技术的引进、农业推广、农民培训和农业执法等服务,通过专家大院模式、公司+农户、农技推广应用站、星火培训学校、农民专业协会(学会)、产学研科工贸相结合等形式面向“三农” 、面向基层进行科技服务,引导农民组织之间进行资金、技术、生产、信息等方面的协作和共享,对外进行“订单农业”的签约 、谈

判、交易等,适应都市农业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的需要。

四、扩大开放,加强区科技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开创引资引智等国际合作新局面。区科技局要积极为区内企业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帮助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智力,招商引资,促进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出口创汇。

(十三)推动区之间、区与外省、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要推动城区与远城区的合作与交流。市科技局将不定期组织区科技局到各地进行交流与合作,寻求高新技术成果合作转化的机会,推进各区引进国内知名企业和利用外地民营资本。区科技局可根据与国外的合作情况申报市科技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市科技局将吸收各区科技局共同参与和组织中西部合作、支援三峡库区建设、科技扶贫等重大合作项目或交流活动,并不定期召开区科技工作会或专题会等,加强与区科技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技素质

(十四)确立区科技局在科普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各区是科学普及的重要阵地,各区科技局是区科普工作的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要充分依靠各区的科普联席会议和科普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在科普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区科协、宣传、教育、文化、卫生等成员单位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普环境,推进科普基地设施和科普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使全市科普工作有一个新的局面。

(十五)加大对科普资金的投入力度。除积极鼓励各社会团体对科普工作捐、赠款外,还需加大对科普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各区科普经费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应逐年递增。市科普联席会议将通过科普工作发展计划、重点科普作品评比、科普基地认定、科普工作先进表彰等工作支持各区的科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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