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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工作要敢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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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国事评说

**总在全国组织工作会上提出好干部“20字”标准时,特别强调好干部就是要“敢于担当”。在全省组织工作会上,常委、组织部赵爱明又明确指出,要强化敢于担当、无私无畏的精神。要有担当,讲原则,敢负责,不为人情关系所缚,不为歪风邪气所扰。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更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

要有敢于担当的勇气

担当,就是能够勇挑重担,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是一种责任、一种品格,干部监督工作尤其需要敢于担当的勇气和精神。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就像“顽疾”一样,要花大气力去根治。这就需要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主动担当,敢于亮剑,迎难而上,下大气力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始终做到“三个不怕”:一是不怕困难。当前,干部监督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人民群众的期望大。有的举报涉及的情况复杂,而查核的力量有限、手段单一,工作难度较大。但不管怎么样,我们都能克服各种困难,及时完成每次查核任务。二是不怕伤和气。干部监督工作经常要查核一些举报件,属实的要制止和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不可避免地会有人前来“说情”“打招呼”、。面对这种情况,要敢于“唱黑脸”,勇于说“不”字,顶住“说情风”。三是不怕得罪人。干部监督工作有时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不得不得罪人,也时常会被一些受到查处的对象记仇、记恨。如果我们不得罪他们,就要得罪人民群众,就会令组织失望、让群众寒心。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原则,敢作敢为,不怕得罪人、不怕当恶人、不怕打击报复。

要有敢于担当的硬气

“打铁还须自身硬”。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是监督干部的干部,工作的性质要求我们自身各方面都要过硬。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像铁匠打铁一样硬碰硬,才能挺起腰杆,敢抓敢管,真正担当起干部监督的重要职责。一是政治上要过硬。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反对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决不发表与党的方针、党的决定指示相违背的言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业务上要过硬。干部监督工作性、业务性都很强,不仅要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法规,还要掌握干部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制度规定。我们要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做到理解透

彻、解释权威、运用准确、掌握全

面,努力使自己成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通”和“活字典”;工作中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尽量少出差错,力争做到“零差错”。三是作风上要过硬。作风正是党和人民对组工干部的基本要求。干部监督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们牢记“正人必先正己”,时刻“三省吾身”,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自觉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以过硬的作风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要有敢于担当的底气

底气,是一种信心和力量。做好干部监督工作,要有敢于碰硬、敢于较真、敢于担当的底气。底气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来自于领导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领导重视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关键。有领导为干部监督工作撑腰,我们的胆也壮了、底气也足了。今年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上,领导和领导对干部监督工作又提出了很多新要求,为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对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对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都作出了具体部署。这些都增强了我们做好工作的底气。二是来自于完整的干部监督工作制度规范。近年来,为加强干部的管理监督,和出台了不少切实管用的制度性规范。特别是2011年3月,为抓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我省细化出台了“监督制度”。这些规范性文件相互衔接配套,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是我们履行干部监督职责的有力武器,是一把“利剑”。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纠正,让被查处者心服口服。例如,我们发现一些地方存在不经考试、擅自安排领导干部子女进事业单位,破格提拔干部、重新任用受处理的干部不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等问题,都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纠正、整改。三是来自于我们坚持公道正派处事。公道正派是和对组织工作的一贯要求,是组织部门的核心价值追求。干部监督工作人员,更要公道正派,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始终做到按办事、按程序办事,不徇私情。在对被反映的干部的查核中,坚持客观公正,把事实搞清楚,提出处理意见准确,督促落实到位,让查处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群众的评判。

(作者单位:江西组织部)

(本栏目责任编辑:刘朝霞)

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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