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方辩友认为互联网拓宽了人的交流平台,促进了人类相互交流。但人的道德感是在现实的人际交往中形成的,离开了一定社会关系,道德感就成了无水之源。比尔盖茨在《未来之路》一书中有一句名言“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上网环境和氛围及网络制约手段的滞后。使得上网者道德主体意识淡薄,难以遵守网络游戏规则。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在网上被冲的一干二净。因此我方认为此点并不能作为对方论据。
其次,对方辩友还提到网络能够促进正能量的传播。对方同学掩住大的方面不看,以偏概全,以一当十,就是不负责任的诡辩。“重庆艳照门”事件,“小三论坛”等等事件无不充斥着负能量,严重影响国人的思想道德观念。我方认为此点并不能作为支持对方论点的有利论据。
第三,对方同学认为网络有传递信息的作用。但即为传递信息的工具,网络自身当然不能阻止不良信息入侵,由于网络缺乏监督机制,不良信息泛滥。对方同学当然不能否认自所陈述的信息包括这些不良信息。由此,我方认为对方辩友此点并不能成为对方同学认为互联网有利于人类道德进步的依据。
当许多青少年在网上浏览色情内容、玩暴力色情游戏的时候,对方辩友告诉我们,网络有利于人类道德发展;当许多人论坛、聊天室利用网络进行人身攻击的时候,对方辩友告诉我们网络有利于人类道德发展;当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诈骗、、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窥探他人隐私、传播谣言的时候,对方辩友还告诉我们网络有利于人类道德。那我只能用一句话与对方同学共勉:互联网以其强大的虚拟性为不良信息传播、不法分子犯罪提供了强大的平台,它虚拟了人的存在形式、虚拟了人的交流方式、虚拟了人的行为方式,当人类的一切都被互联网所虚拟时,我们该何去何从?
是的,互联网不利于人类道德进步。但只要我们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督机制,加强对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我们有理由相信,互联网将来将处处充斥道德的风气,成为引领人类道德进步的一面旗帜!
谢谢!
思修一组
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