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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除名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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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除名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的退伙包括了⼏种⽅式:协议退伙、当然退伙以及除名。那么合伙⼈被除名之后的效果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有限合伙企业除名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被除名⼈接到除名通知之⽇,除名⽣效,被除名⼈退伙。《合伙企业法》

第四⼗九条 合伙⼈有下列情形之⼀的,经其他合伙⼈⼀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为;(四)发⽣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通知被除名⼈。被除名⼈接到除名通知之⽇,除名⽣效,被除名⼈退伙。被除名⼈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接到除名通知之⽇起三⼗⽇内,向⼈民起诉。

第四⼗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的,合伙⼈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致同意;

(三)发⽣合伙⼈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条 合伙⼈有下列情形之⼀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的⾃然⼈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丧失偿债能⼒;

(三)作为合伙⼈的法⼈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必须具有相关资格⽽丧失该资格;(五)合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民强制执⾏。

合伙⼈被依法认定为⽆民事⾏为能⼒⼈或者民事⾏为能⼒⼈的,经其他合伙⼈⼀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未能⼀致同意的,该⽆民事⾏为能⼒或者民事⾏为能⼒的合伙⼈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之⽇为退伙⽣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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