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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模具检测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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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模具检测验收规范

1. 目的:

确保本公司工装(含检具)、模具制造后符合设计要求及生产产品符合图纸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所需工装、模具的检测、验收。

3.工作流程:

3.1自制工装、模具检测:

(注明需检测的零件图纸或组装图纸)同时下发一份图纸(必须检测的零件图和组装图)至质量部;

制定检验方法,在工装、模具制造完成前完成;

3.1.3制造单位在工装、模具零件或组装件制造完成后填写《报检单》通知质量部,由质量部指定检测人员对工装、模具进行全尺寸检测,根据工装、模具复杂程度,在1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

3.1.4质量部将检测结果填写在《工装、模具检测报告》上,一式三份,质量部保存一份,同时下发技术部及制造单位各一份;

3.1.5不合格零件由制造单位不计工时进行返修或返工,经检测合格后的工装、模具方可进行试制验收。 3.2外协工装、模具检测:

3.2.1,由外协单位自己进行检测,签订合同时在《外协加工合同》上注明工装、模具验收前,必须由外协单位提供《设计图纸》及《工装、模具检测报告》各一份; 工装、模具检测报告》在符合其设计图纸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工装、模具的验收。 3.3工装、模具的验收:

3.3.1验收标准:

A、工装、模具生产的产品符合工艺图纸; B、方便操作,装、卸零件方便; C、不存在任何操作危险隐患。

3.3.2自制工装、模具的验收:制造单位通知设计人员,由设计人员组织技术部、质量部、工装、模具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试制验收;验收不合格,在确定责任后由制造单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3.3.4工装、模具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工装、模具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技术部保留原件,复印一份至制造单位或外协单位,《工装、模具验收单》必须做为工时计算或付外协制造费用的依据。

责任区分参照《模具制造、维修量化管理规定》 编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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