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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奖学金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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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度长江大学“中国石油奖学金”评选通知

按照我校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续签的“中国石油奖学金”协议要求,2012-2013年度中国石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在本月开始,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名额、额度及奖励对象

1、本次共评选50名获奖学生,每人奖励6000元,不再分优秀生奖和励志奖。

2、获奖的学生中“特困生”评审比例不低于60%。

3、奖励对象石油石化主体及相关专业全日制二、三、四年级在校本科生(其中毕业年级只面向已于中国石油所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评定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了解中国石油“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为代表的企业文化,认同中国石油“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企业精神以及“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价值取向,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石油事业和所学专业,具有为祖国石油事业而献身的精神;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成绩排名在本专业

前30%,“特困生”成绩排名放宽至50%;

4、英语四级成绩500分或六级成绩450分,“特困生”英语必须通过四级;

三、评定程序

1、学生事务处将2012-2013年度中国石油奖学金评选名额及评审表下发各院(系),并向学生公告。

2、达到评定标准的同学,填写《中国石油奖学金评选申报表》,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主任审核,报各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

3、院(系)核实材料后,超过院(系)评选名额,由院(系)组织答辩、评选,在全院(系)公示;未超过院(系)推荐名额,直接在全院(系)公示。

4、各院(系)将推荐人选名单公示,接受学生质疑,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名单报学生事务处。

5、学生事务处将各院(系)推荐人选名单汇总并审核,报学校审批,决定我校申报中国石油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四、有关事项

1、《中国石油奖学金评选申报表》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手写,院(系)领导签名,盖院(系)行政公章。

2、《中国石油奖学金上报详表》由主管学生工作副审核签字,盖院(系)行政公章;

3、教务部门盖章的学生成绩单;

请各院(系)统计获奖学生的农行卡号,并于2012年11月18日前将所有相关材料报就业中心。

请各班班长将本班级申请表收齐后最迟11月12号(星期一)上午11:30之前交至九栋三楼地科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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