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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长苗族乡 村党务

负责人:一、固定公开内容(一)支部组成及分工书 记:副:委 员:委 员:负责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工作;电话:电话:电话:电话:(四)年度工作计划(二)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及监督电话组 长:副组长:成 员:成 员:电话:电话:电话:电话:二、定期公开内容(一)、党支部开展学习情况工作职责:(二)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1. 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时限及组织领导、保障措施等进行监督;2. 定期组织党员群众公开评议党务公开工作。(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政准(三)党支部议事制度况一、村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召开支部会和支委会。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召开党支部大会,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大会讨论决定。二、支部会、支委会均由支部召集并主持。因故缺席,可委托副召集和主持。三、支部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支部会、支委会在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时,可邀请村民委员会和各组织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邀请的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指定。乡派出的驻村干部应参加有关会议。四、支部会、支委会在召开前,事先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支部会须有应到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委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五、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最后,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人员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议或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意见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六、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事先应征求群众意见,并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七、支部会、支委会由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内容、情况及结果等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和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八、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四)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村党务公开

公开时间:2011年 月 日三、逐段公开内容(一)党费收缴情况(二)党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三)办理、落实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四)评先选优和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处理违规违纪党员的情况四、及时公开内容(一)贯彻落实上级近期重大决策或工作任务情况(二)上级有关单位、部门帮扶的各种物资和资金的落实情况廉政准则》情(三)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研究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五、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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