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终止妊娠手术服务是指用人工方法终止未满 13 周妊娠的技术服务,妊娠 13 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参照“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标准。
(一)机构资质。
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和社区健康服务机构。
(二)业务用房。
1.手术室设在门诊或病区的一端,内设换鞋处、更衣间、刷手间、手术间、术后休息观察室、卫生处置室,符合消毒隔离技术规范要求。布局合理,明确划分污染区、半区、区,区域之间标志明确,设有工作人员通道、患者通道和污物通道,人、物流向合理。
2.手术间:使用面积不少于 20 平方米,每增加一张手术床至少增加 8 平方米使用面积;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防蚊蝇设施。温湿度适宜,有室内调温设施,室温应维持在 24-26℃,湿
度 40-60%。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与医院综合手术室要求相同。
3.术后休息观察室:在手术室内,床位不得少于 2 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 5 平方米;应设置卫生间,并有预防跌倒的措施。
4.刷手间:靠近手术间;能容纳 1-2 人同时洗手;洗手池、刷手设置与手术室相同。
5.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按消毒隔离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手术间设备。
1.家具类:手术床,手术凳,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会阴冲洗设备,无影灯,照明灯,紫外线灯,应急灯。
2.物品类: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静
脉留置针,输氧、输血设备,有效消毒设施,挂钟,温、湿度计,筛网,量杯及送病理检查的用品。
3.手术器械类:探针,成套扩宫器械,成套吸刮头,橡皮管,刮匙等。检查手术器械类清洁,达到灭菌要求,无菌物品存放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4.常用抢救药品:药品包括催产素,卡孕栓或米索前列醇,西地兰,罂粟碱,纳洛酮,地塞米松,肾上腺素,平衡液等。
5.转诊、接诊条件:应备抢救车、吸痰器、除颤仪,机构配备救护车、通讯工具及抢救物品,开展常规检验等。
6.开展无痛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的,还须配备生命体征监护仪、小型呼吸机、超声机等设备。
(四)人员配备。
1.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书,获得妇产科医师(含中医类别,下同)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等相关资质,并具有 3 年以上妇产科临床工作经验。
2.至少有2 名主要执业地点为该医疗机构的妇产科医师, 其中至少有1 名具有妇产科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 5 年以上。
3.开展无痛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的,还须配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麻醉师。
(五)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
1.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
2.建立登记统计制度。
3.孕产妇死亡报告及评审制度。
4.危重病人抢救流程及应急预案。
5.终止妊娠手术后服务常规。
6.终止妊娠手术并发症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