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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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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的

通知

【标    签】中国扶贫基金会,公益服务号捐款,中国联合通信股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颁布单位】广东省财政厅【文    号】粤财法﹝2008﹞51号【发文日期】2008-05-04【实施时间】2008-05-0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8]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二○○八年五月四日关联知识:

1.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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