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证书中组织名称、地址变更管理办法
一、企业名称的变更
当获证企业因组织自身变更名称需要更改证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组织的书面变更申请,其中应描述组织名称变更前后质量保证能力(包括设备、主要人员、体系文件等方面)是否发生变化、有关认证的权利与义务的承诺。不得因证书买卖而申请变更名称,组织的变更申请需加盖组织变更名称前、后的公章,如果变更前的公章已被收回,则应附上有关工商部门的变更证明文件。
2) 组织变更名称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新名称企业签署的二份与公司的有关认证协议,(协议原件可从www.ctc.ac.cn中下载获得);
4)必要时,应提交新名称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清单; 5)交回所有证书原件。
若该变更未导致质量保证能力变化时,则可直接变更;若质量保证能力有较大变动时,则应对组织进行的全要素的审核。 二、 地址的变更
获证组织的注册地址和/或生产/活动场所变更时,需提出书面的变更申请。包括:
1)企业加盖公章的书面变更说明(包括确认的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有无变化)等。
2)提供与变更注册地址一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证书原件。
当企业只变更证书持有人的注册地址,生产场地没有搬迁时,提供以上材料即可直接变更。当企业因搬迁需变更证书上的有关生产和活动场所时,需实施全要素审核后方可变更。
如因为市政改造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场所名称变化,但实际位置并没有变化时,则不必实施全要素审核。但除以上三种材料外,还应递交有关地方(如乡、镇、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可直接进行变更。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