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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基础》教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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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基础》教案新

一、教学内容

1.基本定义及声音的成因

声音是由声源产生的振动引起的可听到的振动声音,也叫声波。声波是固定频率的空气波,是因为不同声源产生的振动,而形成的。由声源发出的声音,实质上是声源所振动气体时,气体穿越受振动地点,而形成的气压波动。

2.声音的特点及其基本参数

声音有种类特殊的特点,音色、音量、音调、音域。

(1)音色:指通过装置可以改变音调的声音特性,一般是指气氛音、视唱音和弹唱的音色,可以根据不同的表演者或者乐器的差异而有所变化。

(2)音量:指通过增大声源幅度和音量来产生的声音,是声音最重要的变量,可以根据不同演出者或者乐器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3)音调:指声音的高低,可以用符号表示,也可以用竖线表示,是声学当中的一种特性参量,会影响听众的情感。

(4)音域:指所有可听到声音的频率范围,可以用专业的音处理装置来控制,也可以通过传统乐器工艺技术调整音域,以达到调整音质的功能。

二、教学目标

1.正确认知声音的成因,充分了解声音的特点及基本参数,明确声音分贝、半音、八度和音阶的概念;

2.掌握唱歌的基本要素,熟悉基本的唱功、和声、辅助乐器等; 3.通过细致的实践练习和具体的演出,加深理解,提高操作能力。 三、教学方法

1.理论讲解法:由简单到复杂,从基本概念到详细讲解,让学生充分了解。

2.实践练习法:通过录音、操作、实践练习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使之可以准确无误地运用所学知识来完成具体的任务。

3.体验法:让学生自己去集体演出之中体验唱歌节奏与乐感,运用自己的想象能力去改变声音的音调和表达方式,让学生从形象中去感受和获取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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