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来源:99网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合伙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1.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

2.合伙人的行为能力:合伙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

3。关于合伙人的职业禁止:法律、行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及。

4。普通合伙人的资格: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火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二)有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1。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技术等出资。 2。合伙人以货币以外的形式出资,一般应进行评估作价,即折价入伙.评估作价由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作为折价的依据。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人的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样地执行合伙事务.事实上,合伙事务的执行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只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即可.具体方式包括四种:

(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

(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即一名合伙人受托代表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即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