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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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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贷款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  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  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  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  

  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________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分_________次提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  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XX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借款和担保等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当事人陈述与保证

  1.1双方均具有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及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订立、履行本合同并承担法律责任。

  1.2双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取得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3双方在订立、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对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乙方未向甲方隐瞒有关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二条 借款金额

  2.1币种:人民币。

  2.2金额:(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3实际放款金额与本条约定的借款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第三条 借款期限

  3.1借款期限   个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3.2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的,以甲方要求的日期为借款期限到期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

  4.1本合同执行以下第   项借款利率:

  (壹)固定利率,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月利率为    。

  (贰)浮动利率,浮动基础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方式和比例为上浮百分之      ;浮动方式和比例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时,从施行当日按新利率计算利息。

  (叁)其他,                     。

  4.2计息周期不足一月的,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周期达到一月的,以月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周期达到一年的,以年利率计算利息。

  4.3无论采取何种利率方式,日利率、月利率、年利率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五条 本息偿还方式

  5.1本合同执行以下第   项本息偿还方式:

  (壹)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利息随本金一次性付清。

  (贰)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利息分期结算,每月 日/季末月 日为结息日,亦为付息日。本金到期时最后一期利息随本付清。

  (叁)本息分期偿还,从借款发放的次日起,每  日为一期,每期偿还本息数额为(大写)         ,偿还日为每期的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至借款到期日止,还清所有剩余本息。

  (肆)本息分月偿还,从借款发放的次月起,每月偿还本息数额为(大写)         ,偿还日为每月  日,最后一期至借款到期日止,还清所有剩余本息。

  (伍)按以下约定偿还本息:

  偿还日期偿还本息数额(大写)约定的其他事项

  5.2无论何种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日、付息日、本息偿还日等遇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正常计算利息,不视为逾期。

  第六条 借款发放

  6.1满足以下条件时发放借款: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担保合同已生效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未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及担保人有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情形;

  (4)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6.2借款发放条件任何一项未满足,甲方有权拒绝发放借款,但甲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6.3乙方要求迟延放款或者分期放款的,应于甲方办理借款发放手续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的,可以迟延放款或者分期放款。

  6.4除非乙方要求或者同意迟延、中止或者终止发放借款,甲方应在借款发放条件全部满足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借款。

  6.5逾期发放借款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应放款金额以每日万分之  为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仅以十五天的违约金为限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双方账户

  7.1甲方指定以下账户用于履行本合同: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7.2乙方指定以下账户用于履行本合同: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7.3借款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即为发放完成。

  7.4乙方在偿还本息时应将款项主动转入甲方账户,或者授权银行划入甲方账户。

  7.5借款发放日与偿还日均以到账日为准。

  第 借款担保

  8.1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采取以下第   项担保方式担保:

  (1)保证担保,保证人:       ,合同号:     ;

  (2)抵押担保,抵押人:       ,合同号:     ;

  (3)质押担保,出质人:       ,合同号:     ;

  (4)其他担保方式:                   。

  8.2本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如甲方无过错,则乙方与担保人对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条 提前还款

  9.1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经甲方同意,可以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9.2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第十条 借款展期

  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还款顺序

  11.1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登记、保险、鉴定、拍卖、过户、诉讼或者仲裁、保全、送达、执行、律师、差旅等全部费用)。

  11.2甲方依本合同或者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对前款各项费用选择不同顺序进行清偿。

  11.3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每笔还款所履行合同的顺序。

  第十二条 逾期

  12.1本金逾期: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的,甲方对逾期偿还的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借款利率×(1+ %)。

  12.2利息逾期:乙方逾期偿还借款利息的,甲方对逾期偿还的利息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与前款相同。

  第十三条 借款用途

  13.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

  13.2乙方拟改变借款用途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挪用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挪用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借款利率×(1+ %)。

  第十五条 既逾期又挪用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十六条 违约金调整

  如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调整(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调整或者依本合同约定调整),逾期违约金和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的违约金自调整之日起分段计算。

  第十七条 贷款人监督权

  17.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财务、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17.2甲方对知悉的乙方债务、财务、经营等情况应当保密,但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应部门要求依法披露的除外。

  第十 借款人违约

  18.1乙方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未按约定偿还任何一期本金或者利息;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隐瞒企业财务、经营等情况,或者拒绝甲方行使贷款人监督权;

  (4)在贷款申请及本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无效的资料及信息;

  (5)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缺乏偿债诚意、降低或者丧失偿债能力;

  (6)与他人签订有损甲方权益的合同;

  (7)未履行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通知义务;

  (8)违反所作出的保证、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18.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分别或者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其行为;

  (2)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逾期行为和第十四条约定的挪用行为之外的违约行为,从行为发生之日起按本合同借款金额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日万分之   ;

  (3)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对于尚未发放的借款,中止或者终止发放;

  (5)要求乙方补充提供担保或者提供新的担保;

  (6)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

  (7)解除本合同;

  (8)甲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借款人的通知义务

  乙方有以下事项的,视为可能导致债权风险的事项,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其中第(1)至(3)项应于发生之前七日以上书面通知甲方,第(4)至(12)项应最迟于发生之后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联营、合资、合作、托管、被接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重组、改制、股份改造、计划上市、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动等经营方式或者企业产权组织形式的变更;

  (2)以赠与、出借等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以主要资产为他人债务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或者以出售、转让、出租等方式处分主要资产但未获得合理价款或者放弃价款的债权,本合同所称主要资产是指占总资产20%以上的资产;

  (3)申请破产;

  (4)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股东结构等工商登记事项;

  (5)因偷逃税款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被行政(司法)机关调查、追究行政(刑事)责任,或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司法)机关调查、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6)被人民、仲裁机构判决、裁定、裁决承担金钱给付义务但未依法履行;

  (7)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或者另有高利贷到期未清偿;

  (8)主要资产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被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毁损、灭失、价值大幅贬损等;

  (9)终止或者暂停经营,或者因被撤销、解散等原因终止;

  (10)被申请破产;

  (11)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设立或者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2)对乙方偿债能力有不良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借款提前到期

  20.1甲方有权于收到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而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

  20.2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发生可能导致保证债权风险的事项,保证人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

  20.3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所涉债务:

  (1)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

  (2)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3)担保物权无效或者被撤销;

  (4)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

  (5)担保人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

  (6)担保人因被撤销、解散等原因终止,或者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提交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其他              。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

  2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4.2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甲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甲方制作或者保留的乙方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甲方催收借款的记录、函件,及甲方制作或者保留的关于本合同履行的材料,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和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确定证据。乙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函件、材料等由甲方单方制作或者保留,而提出异议。

  24.3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及其后可能的仲裁程序,寄送至该地址的书面通知、函件及仲裁文书等,受送达方必须签收,并在签收后三日内将回执寄送给送达方。如受送达方未签收,则留置之日或者邮件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4.4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由对方出具收到该书面通知的回执,变更自回执载明的收到之日起生效,否则变更无效。

  24.5本合同未载明通讯地址的,以住所地为通讯地址。

  24.6其他约定:                                                                                                                                             。

  第二十五条 声明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外汇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分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年__月__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动 

  资金外汇贷款。借款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以及交通银行有关 

  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___(大写:____) 

  1.3 借款期限:________ 

  借款期限为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 

  _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 

  第三条 提款 

  3.1 提款期为___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内,借方应 

  按下列计划提款。 

  ┌─────────────────────────┬────────┐ 

  │

  计划提款

  │

  金额

  │ 

  ├─────┬─────┬──────┬──────┼────────┤ 

  │ 年

  │  季

  │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 

  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 

  4.1 借款利息。 

  借款年率为:_____ 

  利息每_____计收一次,结算日为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 

  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3 利息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以销售收入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借款。借款方应按第1.3 

  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次档还全部借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 

  │

  期序

  │

  金额

  │ 

  ├─────┬─────┬─────┬────┬────┼──────┤ 

  │ 序数

  │  年

  │

  季

  │  月  │

  │

  币种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借款合同

  出借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借款人(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 乙方:

  签订∶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甲方借款给乙方,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三方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借给乙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实际日期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借款利息:按甲方借款数额的______________计算,甲方在合同签订日扣除借款利息,乙方在借款期限到期后最后一日返还全部本金。到期若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第三条、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直接汇款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人: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或直接支付现金给甲方。

  第四条、借款用途:乙方只能将甲方的借款,用于合法经营周转,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五条、丙方保证责任: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各方要求,如本合同需要办理公证,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丙方清偿后权利取得: 若乙方借款到期未予清偿的,丙方承担还款义务后,丙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并解除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明材料的;

  (2)乙方拒绝甲方、丙方对投资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 影响还债能力的 ;

  (5)乙方或丙方发生股权、法人、公司、名称变更或地址迁移在3个工作日未书面通知甲方的;

  第、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材料,如:乙方的信资、资产状况证明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按照约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3、依照合同约定按时按期足额返还借款及利息;

  4、甲方向乙方借款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根据甲方要求,如办理房产抵押和权力质押,提供房产、权利凭证、抵押、质押登记证书等所有法律文件,并将其交与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的,愈期部分,按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金加利息总和的20%计算),还应按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费用,造成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违约金和差旅费;

  2、因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采取清偿措施的,所支出的诉讼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员工资、借款金额的30%计算合同损失,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的在甲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未按足额还款,最终导致甲方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4、从投资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未按约定还款,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公布乙方具体违约行为和信息;

  5、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保证金不足的,丙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6、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本金,按合同用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如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管辖,乙方同意接受的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试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本国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甲方”),与其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日元万元(金。

  第二条借款期限及汇款日期

  借款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__年__月__日以前,甲方一次性将上述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三条年利率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年利率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总金额的%计算,该利率须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核准。

  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情形下所发生的利率调整,须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条还本付息

  本借款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总金额的本息应当在入金后年以内偿付完毕;每笔还本付息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于996年公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手续,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

  还本付息计划表币种单位:

  乙方如果未能在上述还本付息期限内偿付完毕该笔借款的本金与利息,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另行签订本借款合同的补充法律文件;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

  第五条提前还款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在中国法律有具体规定的情形下,乙方可以在本借款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还本付息期限之前,偿付该笔借款的本金与利息;利息金额根据借款实际发生时间具体计算。

  该提前还款须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争议解决及准据法

  因履行本借款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以中国法律作为本借款合同的准据法。

  第七条生效以及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在本借款合同签订后到中国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手续;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件作为本借款合同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借款合同须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

  本借款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以中文作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借款合同正本经签署盖章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贷款方】:(盖章)乙方【借款方】:(盖章)

  X有限公司

  地址:日本国地址:

  签章:签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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