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货人(全称):_________
供货人(全称):_________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预拌混凝土承揽和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和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 订货
第三条 原材料和其它技术要求
(一)原材料要求(含技术要求)
1.水泥品种、强度等级:_________;
2.外加剂:_________;
3.矿粉、硅粉、粉煤灰等掺合料:_________;
4.砂、石骨料:_________;
5.其它:_________。
(二)其它技术要求
1.混凝土初、终凝时间要求:_________;
2.冬期施工要求:_________。
3.变更技术数据。在混凝土供应过程中,订货人如更改约定的技术数据,须经设计单位和供货人对更改的技术数据进行验证,确认技术保证能力,并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时,订货人应出 具有效的书面变更文件;
4.其它:_________
第四条 供货验收和结算方式
供货数量验收,订货人和供货人均以发货单作为验收和结算的凭证,发货单内容应符合《预拌混凝土》标准要求,订货人指定的代表应在每车发货单上签名,发货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订货人留存,另一份由供货人留存。双方愿意按照下面第_________条方式进行验收。
1.按照每辆运输车发货单填写的发货数量计算供货数量。
2.以抽检的方法验收供货数量,每_________车作为一抽检组,采取_________计量方式,取平均值作为每辆运输车的发货数量。
3.以工程实际量(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进行复核时,其混凝土的亏损方量或涨出方量误差应不超过±2%,超过±2%的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混凝土的检验
(一)依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及相关标准对混凝土进行检验。
(二)出厂检验:供货人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工作。
(三)交货检验:订货人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和验收工作。预拌混凝土运输至交货地点后,应在监理人员的主持下,会同建设方为订货人的代表、施工方代表、供货人代表参加,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制样、留样和坍落度试验,双方均应在取样单和坍落度试验记录上签字。试块标准养护的地点(现场标养室或委托的试验室)_________,强度试验单位_________(承担该工程试验任务的检测试验单位)。
(四)当订货人发现混凝土有质量问题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供货人,供货人应在_________(时间)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双方就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协商解决。并同时书面上报有关质监机构。
第六条 付款方式与期限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订货人责任
1.于混凝土浇筑前_________日内向供货人提供较为详细的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浇筑计划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在施工过程中,订货人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浇筑计划,应于浇注前_________(时间)内以_________形式通知供货人,供货人以_________作为调整供货计划的凭证。订货人必须 保证混凝土使用数量计划准确,如因计划错误导致混凝土的浪费,由订货人承担责任。
2.订货人供应原材料的,应按照混凝土供应计划和实际用量,在混凝土浇筑3日前将原材料送到加工现场,并对材料质量和数量负责。
3.保证施工的时间准确、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工地卸料及时。若因时间不准确、道路不畅通、卸料不及时,导致混凝土运输车辆在工地等待的时间超过_________分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订货人承担。
4.指定专人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验收签字,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
5.按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浇筑及养护质量负责,自备混凝土输送泵,则对混凝土泵送过程的质量负责。
6.禁止在施工现场向输送泵内及施工作业面任意加水。
7.负责施工现场混凝土施工组织、指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8.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供货人办理混凝土货款结算与拨付。
(二)供货人责任
1.供货人依据订货人提供的混凝土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编制供货方案,供货方案须经订货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供货方案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承担未按供货方案供应混凝土造成的误工损失。
2.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及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预拌混凝土加工,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应使用同厂家或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或同等级的原材料。
4.负责将加工的预拌混凝土运送到工程地点,提供施工过程的技术保证。在混凝土供货过程中,保证供应混凝土的数量、质量,保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等待或影响施工连续性引发的质量与经济方面的责任。
5.在施工现场内,供货人车辆要听从订货人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若供货方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承担供货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责任。
7.严禁在运输途中向运输车筒体内任意加水。
8.及时向订货人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运输车发货单》 和《出厂合格证》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技术保证资料。
第 违约责任及争议
(一)订货人违约责任
1.非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出现的工程停建、缓建或所提供的技术错误、材料质量问题等,造成供货人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订货人须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供货人计付违约金。对供货人已完成的供货货款于_________日内付清。
2.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货人有权向订货人提出停止供应混凝土要求。超过_________天未能付款的,订货人应按未付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二)供货人违约责任
1.非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本合同给订货人造成损失的,供货人应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订货人计付违约金。
2.如果供货人所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及本合同要求的,负责赔偿订货人相应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条 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订货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供货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方:(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商品混泥土购销行为,确保商品混泥土的质量,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购销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商品混泥土供应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安化连馨交院生活小区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安化县黄拓公路的南边
交货起止期:20xx年5月—20xx年10月(具体以实际工程进度为浇筑主要部位:2#、3#、4#、5#楼及地下室、连体部分;数量:暂估40000m3总货款:暂定约10000000.00元,以双方确认数量及单价为准
二、 商品混泥土单价
1. 以上价格包含运费、成本费、管理费、税金等(如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税票,按材料税5%代扣)。以上价格在该工程竣工前一次包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性调整)提出价格的调整,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甲方可以拒绝支付剩余未支付款项。
2. 以上价格均为非泵价格,采用汽车泵、固定泵价格根据市场价由甲方确认并附加协议书执行。汽车泵、固定泵等设备必须由乙方负责自行购买并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泵送管道配件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3. 以上价格均为普通商品混泥土,如需抗渗混泥土,抗渗剂由甲方提供。
4. 甲方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技术指导费在此基础上另加13元/立米。
三、 商品混泥土方量结算
砼量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按照过磅计量,施工现场已经安装电子秤,全部商品混泥土均按照过磅计量后甲方确认(商品混泥土按照每立方米2400千克计算)该批次商品砼立方量。
四、 商品混泥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1、 按照月进度支付,支付额度按丙方支付甲方的进度款额度同比例支付;
2、 主体结构通过主体验收后支付至商品混泥土结算款项(凭甲乙双方有效的结算凭证并且双方结算已经确认)的90%;
3、 余款在工程砼使用结束后6个月内分二次支付完毕同时丙方需按照此付款条件支付给甲方。
4、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均按照丙方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执行,如丙方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不按照合同支付给乙方所产生后果有甲方负责,除此外甲方不承担任何后果。
5、 甲方提供250万资金无息借给乙方用于购买混泥土搅拌设备(具体以乙方现行购买设备凭有效同比例借给),待项目主体完工后乙方归还甲方全部借款(或以乙方的商品混泥土抵扣),其中100万元借款在20__年5月30日前归还。
五、 商品混泥土质量和技术要求
1、 商品混泥土拌合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等,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对高标号C30以上的商品混泥土的碎石必须从外地采购并经由甲方、建设方及监理认可。
2、 乙方应按照国标《预拌混泥土》GB14902-20__及有关规范进行生产。
3、 甲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1人对预拌混泥土进行技术指导,现场操作工人必须要服从技术人员的安排,如现场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生产、供货,并且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甲方对现场的技术指导但并不表示对乙方供应的混泥土的质量、技术标准、数量的最终认可,因乙方提供的混泥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出现混泥土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应按时将商品混泥土送达施工现场即施工工地,甲方在施工现场全检或抽检砼塌落度、扩展度等指标,对砼工作性能差和发生分层、离析等不符合施工性能要求的予以退货。
5、 甲方应保证商品混泥土送达现场后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卸料。 商品混泥土运送及卸料过程中严禁运输车筒体内加水。 乙方应满足甲方根据设计、施工方案提出的对商品混泥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抗渗性、初凝时间、终凝时间、以及混泥土拌合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用料的要求及其他特殊要求。
6、 甲方在接收罐车混泥土时,同时检查乙方随车送来的各种技术资料,对与技术要求不符或技术资料残缺、质量不合格的'混泥土,甲方有权予以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需提供资料的要求:混泥土运到现场后,应随车送来相应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包括:混泥土配合比通知单 30天内提供预拌混泥土出厂合格证 商品混泥土运送频率应保证现场混泥土施工的连续性。
8 、每批次商品砼供应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技术要求及用量等具体委托供货资料。
9 、在未浇灌混泥土前,乙方应提前将混泥土试配报告、砂、石、水泥、外加剂等试验资料两份加盖乙方试验专用红章送甲方审查认可。
10 、商品混泥土出厂,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每批次“预拌混泥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有关资料交甲方存档。
11、 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安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2、 监督浇筑过程中存在的质量要求并及时进行信息联络,必要时乙方需有专人在现场协调解决供应中发生的问题。
13 、乙方在每批商品混泥土达到28天强度后,及时提供给甲方该砼的试压报告。
14、 砼质量检测由本工程材料检测单位检测。
六、 其它约定事项
1、 甲方在浇筑商品混泥土的前一天,应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并通知标号、部位、方量等要求。
2、 指派负责对商品混泥土质量及相关混泥土资料签字验收,留一份混泥土小票作为施工记录的依据,每月底结算一次。
3、 甲方应做好浇筑混泥土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道路、水电等)。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砼的报废,由甲方负责照价赔偿。
4、 乙方供应商品混泥土时,及时处理相关困难因素,保证供货及时,按甲方要求,浇捣砼的前一天现场考察场地布置、外围协调、保证能使浇捣时顺利进行。
5、 乙方必须确保砼浇筑的连续性,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砼浇筑的停顿(2小时以上)或无法按照甲方工期(按照预定工期最多延迟半天)及时浇筑,由乙方支付甲方本批次砼价的7%,并赔偿人工损失。
6、 乙方供应商混泥土必须处理周围环境与当地村民关系,保证供货的及时安全,如乙方供货引起的纠纷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重大异议而无法协调,则由工程所在地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方双方协商,甲方工程使用乙方商品混凝土,双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浇注方式:
详细地址:
一、合同日期
二、预拌混凝土结算单价、技术要求等详见附属文件
三、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
乙方预拌混凝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按方量结算:
按乙方运输到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运送单载明的数量计算方量。甲方指定在运送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及结算依据。甲方使用乙方混凝土达到方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签字验收的运送单7日内进行结算。甲方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或距最后一次供货时间满60日,甲方应将剩余混凝土货款全部结算完毕。
2、月结:每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结算上月所供应混凝土全部货款,当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或距最后一次供货时间满60日,甲方应将剩余混凝土货款全部结算完毕。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采用第种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为:。
五、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合同签订完毕后,甲方按照工程施工进度由专人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交预拌混凝土供应申请,其内容包括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详细浇筑部位、浇筑时间及其它特殊技术要求,并在次日供应时间前1小时再次与乙方电话确认,以便乙方提前安排泵车到达现场。
双方有义务对天气预报进行关注,当遇有对施工及工程质量不利的天气因素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如甲方不予采纳,因天气所造成的相应损失及质量问题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如甲方单次浇筑方量超过500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于乙方,便于乙方准备充足的原材、设备、车辆等保障更顺畅供应。
乙方运送混凝土到达甲方指定施工现场前,甲方必须做好清理工作,保障场地坚固、道路畅通,有照明和水源,便于泵车支车、操作等有利于施工环境,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度指挥,以保障人员及设备车辆的顺畅、安全施工。作业现场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搅拌车到达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甲方准备浇注的结构部位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与乙方联系混凝土发运,由于甲方组织施工、浇注技术及保障条件等原因造成乙方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未能在小时内浇筑完毕,造成的混凝土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甚至不能使用,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充分振捣,适时抹面及充分养护,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乙方有权予以监督。由于甲方不按规定进行养护以及因施工组织、生产工艺不当等原因导致乙方混凝土强度等技术要求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施工期间出现特殊情况须中途停止混凝土浇注,甲方必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
预拌混凝土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单方加入水、外加剂或掺和物等引起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责任:
按合同内容和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混凝土,待甲方全部货款结清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保证按甲方书面通知混凝土数量、强度等级等要求及时供货到甲方指定现场,并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并接受施工现场人员对混凝土的数量、质量的随机抽查。
根据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安排供货,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供应过程中,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供应不能继续时,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六、其他约定:
1、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以便甲乙双方及时分析解决。
2、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一方必须出具有效书面凭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没有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周期及方式进行混凝土货款结算,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停止供应,要求甲方结清全部款项,货款未结清之前,乙方有权暂扣相关技术资料。按照逾期付款的规定,以当次结算总金额的日5加收违约金。
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供应相应要求混凝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八、其他事项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难以预料到的特殊情况时,应本着长期合作、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乙方住所地依法解决。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自然灾害、行为等不可抗拒因素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加盖有效公章后生效,甲方对乙方所供全部货款全部结清后自行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订货人(全称):_________
供货人(全称):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预拌混凝土承揽和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和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 订货
(一)订货要求
浇筑部位性能要求强度等级坍落度(mm)数量(m3)单价(元/m3)合计金额(元) 汽车输送泵 拖泵 小计砼:总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订货人提供原材料要求
材料名称规格产地质量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金额(元) 总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验收方式:_________
(三)相关事项
1.输送泵管道润滑价格:输送泵管道润滑砂浆按_________计费。
2.订货单: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签定订货单,订货单确定的内容应与本合同一致。
第三条 原材料和其它技术要求
(一)原材料要求(含技术要求)
1.水泥品种、强度等级:_________;
2.外加剂:_________;
3.矿粉、硅粉、粉煤灰等掺合料:_________;
4.砂、石骨料:_________;
5.其它:_________。
订货人:
供货人: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供需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 __
工程地点:
混凝土数量:_________立方,供货时间: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混凝土浇筑的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价格
混凝土单价(含运至现场费用)见附表1
第三条:混凝土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以施工图计算混凝土体积并除去钢筋体积乘以1.5%的损耗系数为结 算依据。
2、此工程每 20xx立方为一个结算批次,每个批次供货完毕后,以需方签字的小票为准,以双方签字的结算单据为依据,并办理记账手续后,在15日内付单批次结算货款的60%(单批次结算拨款时须在质检部门回弹验收合格后执行拨付),主体封顶后拨付至货款的60%,主体装修完成后拨付至总货款的95%,余款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一年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供货数量、质量检验和验收确认
1、供方供货需方可按重量进行抽查,抽验方式应按GB/T14902第8.2条规定进行,每次抽查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其累计误差值允许±0.1%m³,抽验时应有供需双方在场签字确认。
2、供方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相关指标符合GB/T14902等国家标准、 规范、规定及本合同要求。
3、按GB/T14902现行国家规定和规范进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结果是 判断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依据。交货验收的取样、检验(塌落度)、抗压强度试件的制作,养护均按国家标准由需方承担。
4、造成混凝土强度不达标、试块检测不合格及实体回弹不合格、初凝与 终凝时间过早或延迟(超规范规定时间),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需方责任
1、负责供方提供进驻需方工地施工机械的建筑通道平整压实和安全的作业 环境,负责供方施工机械和随机人员的现场安全。因需方道路不实、违章指挥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由于供方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2、负责提供现场需要的水电及照明环境,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泵送等原 因导致的扰民问题,由需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3、负责对到达工地的混凝土进行规范规定的现场施工操作。
4、由于需方原因导致混凝土没有及时浇筑到应浇筑的工程部位而造成混凝 土产品报废和浪费的应由需方承担供方混凝土费和运费,需方收货人当场签字认可。
5、供货过程中某车次混凝土的塌落度和混凝土等级达不到需方要求及相关质量要求的,需方现场技术人员随时有权退货。
6、使用混凝土时应提前24小时向供方以书面形式提供混凝土浇筑计划, 计划上应写明浇筑部位的混凝土标号及准确数量(±5%)。因计划不准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需方收货人当场签字。
7、由于供方自身原因供货不及时,供货不能按需方预定的计划时间执行, 供方及时通知需方取得谅解;如需方不同意,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二)供方责任
1、供方在签订合同一周内及时向需方提供企业资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加盖红章)
2、供方在供货期间,按照现行技术资料归档要求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实验室 开具的配比单和原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外加剂复试报告,报告数量满足相关要求。(28天后补报混凝土合格证中要求填写的强度值)
3、供方随机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后,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合理调配并积极配合 现场施工。
4、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提供混凝土标号等级供货,外加剂、塌落度、砼等 级配料不得偷工减料,确保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供需双方在浇筑时,同时留取该部位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试件。
5、供方供货过程中运输单必须填写好混凝土等级、本车次方量、累计已发 货总量。
6、供方确保每个结构部位每次浇筑的混凝土及试块质量,28天后需向甲方提供浇筑部位的砼试块,若出现工程结构质量问题,按标准规定的龄期需方邀请第三方到现场检测回弹验收合格,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并非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而未按需方规定的期限 供货,超过预定的到场时间5小时内未达到,供方须向需方支付罚金,赔偿需方遭受的窝工损失。
2、因需方或建设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需方中途以不合理原由解除 合同的,则需方必须在停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供方的所有混凝土款结算清。
3、如果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给予供货方货款结算或付款,供方有 权暂停对需方供货,对需方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需方承担。且需方须向供方支付违约金,需方逾期第一个月拖欠货款的3%计算支付给供方,以后每逾期一个月按拖欠货款的6%支付给供方。直至欠款付清为止。
4、在需方要求的混凝土数量范围内,供方已生产而需方无质量原因提 出退货时,此部分混凝土视需方已购买,需方必须据实签收。
5、供方在需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后应据实提供给需方各批次商品混 凝土的技术资料,若需方出现违约情况则供方在纠纷未解决前有权不提供商品混凝土的技术资料。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有关的发货单、结 算单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货款结清后自动废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 定义
1.1 买 方:
1.2 卖 方:
1.3签订地点:项目部
1.4签订时间:20xx年10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便买卖双方共同遵守。
2. 合同标的
2.1 工程合同生效后,卖方同意提供商品混凝土及服务。卖方应按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的规定,为买方生产并提供商品混凝土;做好商品混凝土的装卸、运输、汽车泵或者地泵的输送浇注;进行出厂检验和验收工作;进行质保期服务,并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向买方提交货物检验、试验及其他所需的所有技术文件。
2.2 买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条件下,卖方须承担依照“合同条款”第2.1条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 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来自于:京基或高强
4. 技术要求和标准
4.1 货物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中所述的标准。如果在以下“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及的,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1.1第二条、混凝土技术要求
1、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砂石需有进厂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2)水泥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3)外加剂需要有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2、执行标准
(1)《预拌混凝土》GB14902-20xx;
(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
6.2 货款支付
6.2.1 首次付款方式:筏板砼浇筑完成后,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在15日内付筏板总砼货款的50%。
6.2.2 筏板浇筑完成以后其他部分浇筑混凝土的付款方式为:乙方应在3个月内支付剩余的50%混凝土货款。如买方不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买方应支付违约补偿金(按商业银行同期的利息两倍计算利息)。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全由卖方承担。
6.3 银行费用
在买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7计划与供货
7.1 计划
7.1.1 在要求到货前,买方一般应提前具体要求到货时间以提前小时的通知(可为电话通知)为准。如有计划有变化,也应于计划到货时间前5 小时通知卖方。大量(超过1000立方米)使用货物,需提前两天预约。
7.1.2 卖方应按买方向卖方发出供货通知的供货时间、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提供货物。
7.2运输
卖方应使用搅拌车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工程地点,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卖方负责办理装、卸及泵送的一切手续,承担运输及泵送的全部工作和责任并负担实施运输及泵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8. 保险
1卖方根据货物的特点,考虑对货物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和交付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以及对工作人员和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费用由卖方负责。
9. 索赔与赔偿
9.1 不足量索赔
9.1.1 由卖方供应到工地现场的货物,经抽检,如被抽检的本车货物实际数量少于卖方出具的相应送货单,超过允许误差范围 2 %,本批货物数量将按此抽检结果计算和核定。
9.1.2 卖方供应的货物,数量虽然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但经抽检,出现多次负偏差(超过%时)的现象,买方可能认为卖方有故意欺骗的行为,并有权对卖方提出警告、要求赔偿、甚至解除合同。
9.1.3 对于可清楚计量的部位,现场验工计量也作为实际到货数量的一个参考依据,应与双方签收的相应单据数量基本一致,如有较大差异的(超过 2 %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查找原因,如经证实为卖方的原因,买方将追究卖方的责任,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9.2 质量索赔
9.2.1 如在“合同条款”第7、9条所述之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质量不能达到 “技术要求”的有关要求,买方应事先以传真或电话,向卖方提出索赔,并附上有关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证明。
9.2.2卖方须在收到买方的索赔文件(包括传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认可是否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如卖方在收到索赔文件两天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卖方接受。
9.3 延迟到货及付款索赔
9.3.1 除非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若商品混凝土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运至交货地点则卖方应按本批未按时到货的货款 5 %向买方支付罚金,本项罚金开累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 %,如超过合同总价的 2 %,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延迟到货(含因货物质量问题影响的到货),已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或停工,买方将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同时,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买方有权按12.4(B)的规定另行采购货物。
9.4 “合同条款”第12.2条对货物提出的索赔,若卖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2.4(A)条的方式未能及时更换货物或出现多次质量问题对工程造成影响,则买方有权决定按“合同条款”第12.4(B)的方式处理。
(A)更换
卖方应及时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费用自理。除买方特别许可外,货物的更换应当场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通过规定的检验合格后,买方应予以接受。
(B)另行采购
如卖方未能及时更换货物或延误到货时间影响了工程的进展或出现质量事故对工程造成潜在危险,买方可以认定卖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买方在通知卖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从其它公司采购替换的货物。但卖方必须赔偿买方因另外购买货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
10. 买方保留的权利
10.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1.1 如卖方供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买方有权执行12.4(B)条款的权利。
10.1.2 如本工程其它标段的供应商供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作为此标段的补充供货商或取替供应,卖方不应拒绝。
10.2 为更好保证货物的质量,买方(或代理单位)保留向卖方供应外加剂和水泥的权利,卖方不应拒绝,双方以合同的形式明确。
11. 争端的解决
11.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12. 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成终止合同
12.1 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13.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13.1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合同双方则将无例外的免去对方合同规定尚未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但已履行部分应当清算并继续履行完毕。
14. 违约终止合同
14.1 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
14.1.1 如果买方发现卖方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和欺诈行为。 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i)“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ii)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获得的权益。欺诈行为还包括卖方擅自更改货物的配合比进行生产,改变重要原材料产地,使用非买方指定的水泥品种等。
14.1.2如果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9.1.1条的规定,发出违约通知书后,买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买方有权采取其认为最合适的措施来完成被终止了的工程,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或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买方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2 因买方违约终止合同
14.2.1如果买方严重违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而且这种违约没有任何条款允许时,则卖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条件是卖方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内书面通知买方,而买方未能在这个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弥补其违约。
14.2.2在“合同条款”第19.2.1条的情况下,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补偿其因违约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15.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2卖方有责任而且必须支付买方超过合同金额的合理的必须的费用。该费用是买方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搬运费及所需的额外资料费。
16. 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17. 合同生效
17.1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买 方: 卖 方: 经 办 人(签章): 经 办 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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