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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个人买卖协议(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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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个人买卖协议

  委托人甲:_____(出售、出租方)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_____(买入、承租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号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_____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具体数额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提起诉讼。

  第(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补充条款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

  居间方(名称):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章):_________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________

城市房屋个人买卖协议

  出卖人: 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制作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标的物所有权自 货款付清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

  第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标准验收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解除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城市房屋个人买卖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契约。

  一、经本公司介绍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__区______路(街)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甲乙双方协定的上述房地产______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止。租金按_________结算,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由乙方在每 的前___日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现金(以书面收据为准)。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_________用房使用。

  四、房地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能够正常使用。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自然损坏维修,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乙方。

  五、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需转租他人使用,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3.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须在租赁期满时把房产完好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提前______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租赁期间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由乙方根据实际用量付费。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在十日内负责赔偿,同时支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个月房租费。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九、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十、在签订本契约时,双方承担中介服务费为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__________元,乙方付__________元。本契约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契约副本兄弟房产买卖公司。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契约期满自行作废。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

  身份证:_____ 身份证:_____

  _________房产买卖公司(盖章):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

城市房屋个人买卖协议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有限责任公司干式变压器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设备名称及合同总价款  

  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单价等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  

  2、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00元)。  该合同总价款包含:设备本体、设备附件、运输装卸费、出厂检验检测费、设备包装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设备保修维护费、设备相关的所有税费等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费用。合同订货期间的材料设备涨价风险。并到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完成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工作。  该合同价款为包干合同总价,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未来变压器设备本身、附件相关材料和人工等一切市场涨价因素的可能,甲方不因未来市场涨价的因素而给予乙方任何形式的补偿。  若本合同执行后期,合同内容发生增加或减少,对于合同中已有型号的设备及附件,价格按本合同附件的单价及优惠百分比执行,如果没有相同型号的,双方协商定价。  

  二、设备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1、 设备交货地点:

  ,项目工地施工红线范围内货车和吊车能到达的指定地点。  

  2、设备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自行调整交货时间,但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具体到货时间。  

  3、甲方工地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设备包装及运输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及配件须按国家标准及生产厂家的标准进行包装,由于包装不良使  设备损伤、生锈、变形或电气部件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更换或赔偿。  

  2、乙方必须在所有设备包装表面清楚标明设备类别及设备编号,以资识别。乙方须随设备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书以及出厂检测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3、乙方必须在设备货运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货运的具体情况,设备运抵工地后,乙方须负责设备卸货至吊车和货车能到达的指定地点。  

  四、设备安装及验收  

  1、设备运抵工地后当日内,由乙方负责卸货至吊车和货车能到达的指定地点。乙方应于当日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共同清点检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当日内联络相关单位进行设备初步验收。本合同设备初验合格是指对设备数量与装箱单是否相符、以及设备外观是否完好、铭牌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该初验合格的结果并不代表甲方对设备内在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确认,该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责任。初验无误后由甲方、安装单位共同签署收货单据。  

  2、为确保产品能顺利的进行调试及在以后使用过程中更好的运行,货到现场甲方需安排将货物存放于干燥、通风的场所,若因存放条件不能满足而造成温控温显等电子器件受潮损坏,乙方不承担损失;  

  3、合同设备技术参数及材质要求须满足合同附件二的规定。  

  4、初验无误后由买方指定收货人签署收货单据,该单据将成为买方付款的依据,收货人对货款负连带责任,收货人于送货单上签收将被视为对本条款的确认。  

  5、买方指定收货验收人员:  

  五、合同担保和付款  

  1、本合同设备采购定金为合同总价的20%。  

  2、货到工地后经双方初步验收合格且在乙方出具了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之后,甲方支付设备合同金额的75%给乙方;  

  3、设备安装完毕,并通过设备通电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乙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和结算资料。在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产品资料及施工资料审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最终工程量核算并出具最终结算书。完成结算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及正规等相关手续,甲方接到上述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乙方同时提交合同结算总价5%的为期两年的银行保函,保函到期后,由甲方办理保函的解封手续。  

  六、品质保证与保修  

  1、本合同设备品质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规定以及合同附件中所表述的全部标准要求。  

  2、设备的防护外壳确定为铝合金材料制作,防护等级30。  

  3、设备质保期: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并经安装调试通电验收合格之日开始为期二十四个月。  

  4、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设备质量保证书以及售后维修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明确设备保修内容、保修期限、保修措施以及保修期过后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5、在保修期内,设备损坏零件如为非人为故障的问题,乙方须负责更换。  

  七、违约责任  

  1、文件的通知与送达:双方合同执行过程,涉及到合同内容、商务条款变更或产生影响的内容,均应以书面格式文件送到对方,并要求对方签收。文件形式可以传真、信函方式,文件上均应签署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及公司公章。  

  2、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规定的优质产品,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材质不符合本合同及所有合同附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力。  

  3、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设备产品为“

  ”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由该公司负责完成。乙方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及工厂关于此项内容的规定性文件。  

  4、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有测试的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中表述的要求,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力。  

  5、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乙方不得无故拖延供货时间;若乙方因故未能准时交货,乙方应予以赔偿,该赔偿可从本合同项下甲方应付款项中扣除;赔偿率只限于计算合同迟交货部分,按每延迟一天扣罚20元计,但本条款项下的累积赔偿额不应超过所涉及的延迟交货货物总值的3%。  

  6、甲方除不可抗力影响及乙方设备本身存在质量或其他缺陷等原因外,不得无故拒收货物,否则,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甲方不能按时提货,甲方应书面请求乙方同意就迟提部分货物代为保管,由乙方代租仓库,仓储、保管、保险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甲方同意支付议定补偿损失费。议定补偿损失费应为迟提部分的货物价款每月1%。  

  7、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符合本合同所有附件的表述及要求。  

  8、 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两天内提供真实有效的,如果发现乙方提供假的或无效,乙方须承担人民币叁万元的违约金。  

  9、保密约定:合同任何一方对于在合同谈判、签订或履行的过程中所获知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都一直负有保密义务,即使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未经对方许可,一方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若违反本条款的规定,违约一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不可抗力除外)应由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方能实施。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变更、解除,如使合同对方受到  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损失。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无法解决,可向法律程序。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与合同附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的产品,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款项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的权力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附件  其它合同资料不附在本合同内容后,但同样是构成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谈判文件等,本合同内容的制定是依据其它合同资料的内容执行并增补的,具体内容既相互补充,又以对乙方最严格的内容规定为最终执行条款。  本合同附件是依附于本合同主体内容的附属内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部分附件内容已经形成或将在后续过程中形成。  构成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附件

  一:合同清单报价表  

  2、附件

  二:设备技术要求  

  3、附件

  三:质量保修协议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

城市房屋个人买卖协议

  甲方(卖方):

  (委托人):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 】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委托人):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 】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人: 权属证书号:

  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房屋装修情况: 附属物:

  甲方承诺并保证上述物业状况介绍属实,此房屋权属无任何问题和经济纠纷等,同户籍及相关亲属同意出售。甲方承诺并保证上述陈述真实客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已全面了解上述物业状况,已经实勘或已授权代表代其实勘该物业状况,并了解该物业的产权状况,故乙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第二条: 成交价格

  房屋及房屋装修、附属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三条: 定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此合同当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以确定买卖关系。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分期付款:

  2、银行按揭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注:乙方保证无不良信用记录、甲方保证积极配合,并且需积极的准备贷款所需材料交至相关方。如乙方在贷款资料均齐全的情况下,因自身、包括银行征信原因导致贷款手续无法办理,乙方应在接到银行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一次性交齐该房款,否则属乙方违约。)甲乙双方在签订此合同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作为首付款(含已付定金),剩余尾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向银行申请贷款 ,于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向甲方直接支付,实际放款额度及年限以银行审批为准,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房产证进件前以现金补足;如银行放款金额超出剩余房款的,由甲方扣除剩余房款后,其余退还乙方。

  第五条: 房屋交接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于 向乙方进行房屋验收交接,并同时交付附属物,乙方应在此期间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结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附属物、配套设施物品损坏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保证此房产项下户籍状况为空房,若该房产项下有户口,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户口迁出。

  第六条: 税费承担(所有税费以缴纳当日开发商或等有关部门收取的标准为准) 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承担: ; 乙方承担: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该合同存续期间,若甲方反悔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或因甲方原因导致违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若乙方已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甲方还需赔偿乙方装修等费用。

  2、该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反悔不购买上述房产或因乙方原因导致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需将此房屋装修及产权状况恢复至原有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按照已收房时间内同地段、同性价比房屋的承租价格支付甲方房屋租赁费用。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

  3、由于甲、乙任一方联系方式变更导致联系不到当事人造成损失、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不配合缴纳税费的,对方将以本合同写明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通知当事人,自通知(挂号信或手机短信息等方式)送达日(挂号信或手机短信息发出之日起七日内视为送达日)起每逾期一日,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万分之 叁 作为赔偿金,逾期超过三十天属违约,违约责任见前述第1、2条对甲、乙双方违约的约定。

  4、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房屋、迁出户口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银行贷款,每逾期一日,则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万分之 叁 作为赔偿金,逾期超过三十天属甲方违约,违约责任见前述第1条之约定。

  5、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万分之 叁 作为赔偿金,逾期超过三十天属乙方违约,违约责任见前述第2条之约定。

  6、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需出示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保证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代理人承担。

  第: 本合同存续期间,若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失败的,甲方退 还已付房款给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该合同标的物,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在签订此合同当日,甲乙双方将所有相关材料原件准备齐全,交由对方认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 述第 种方 式解决:

  1、提交 济南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 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人:

  委托人:

  日期:

城市房屋个人买卖协议

  甲方(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______________,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坐落: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室号:____________。

  2、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行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1、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2、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3、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4、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在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__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方式处理。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______(或(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______((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1、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让出卖方承担。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1、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3、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4、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______(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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