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二拍卖标的清单):_________。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和资料(详见附件一),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_________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三条拍卖标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_____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后保管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四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_________%的拥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___。
第五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标的物完全转移买受人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第六条拍卖标的的撤回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第七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_________进行保密(1、身份:2、保留价)。
第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该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止。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拍卖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各一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拍卖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拍卖协议
拍卖方(甲方):
委托方(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本着实事求是、互守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若无特殊说明,甲方将视其作合法财产所有人,若系共有财产,委托人的说明也表明已经征得共有人同意。
二、乙方从境外将标的带入境内委托甲方拍卖交易时,如属中国规定禁止出口的艺术品,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封,否则视为无效。
三、乙方对委托给甲方拍卖的标的必须拥有全部所有权和处置权,并对因展览、宣传、发表和拍卖等引起的有关标的所有权与处置权的一切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四、乙方应真实介绍或提供所委托标的的瑕疵及其作者、职称等相关资料,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五、保管方法:
1、甲方保管:乙方将标的交由甲方保管。
2、乙方自行保管,并提供看样、提货等方便。
3、保管期内,均由保管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委托标的的拍卖保留价,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保留价一经确定,双方均无权对拍卖保留价自行变更或泄漏,违者承担一切责任。
七、甲方有权自行决定下列各事宜:
1、委托标的是否适合某拍卖地点、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
2、以各种形式对标的作机关内容的描述;
3、在拍卖会前的任何时间修订拍卖起拍价;
4、对拍卖资料的制作、编排、印刷等。
八、拍卖成交后,乙方按拍卖成交价支付_________%的拍卖佣金及_________%的营业税(代扣)保险费、鉴定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拍卖未成交按保留价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保险费、鉴定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九、乙方需支付图录费_________元/幅。
十、对未能售出标的的处理:
1、如标的未能售出,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该标的,费用自理。在领取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按甲方认为合适的价格,采取任何方式出售该标的,且有权从出售收益中扣除乙方应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其他一切合理费用,将余款付给乙方。
2、超过30日乙方未能领取标的,若发生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乙方要求甲方协助退还拍卖品,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退还之费用及风险由乙方负责。除个别标的乙方指明负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十一、货款结算:标的拍卖成交,甲方收受买受人货款后,_________日内与乙方结清。
十二、乙方若终止委托,须在甲方发布《拍卖公告》前书面提出,并按保留价支付_________%的手续费和承担有关费用;若无保留价,则乙方按每件标的_________元支付给甲方手续费,并承担有关费用。若乙方在甲方发布《拍卖公告》后终止委托,除应承担手续费和有关费用外,还应以相同于甲方《拍卖公告》
的方式公告委托原因,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三、甲、乙双方对拍卖标的真实性均负有民事责任。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名执壹份,盖章有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拍卖协议
委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拍卖下列物品:
序号名称
规格
数量
质量
用途
占用状况
存放地点
第二条 拍卖方式
采用第( )种方式拍卖:
(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三条 拍卖物保留价格
第四条 佣金和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的,甲方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由乙方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拍卖未成交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用于对拍卖物进行评估、鉴定、保管和图录等费用开支,以及双方确定的 开支需支付的费用 元。
第五条 价款结算
拍卖成交的,乙方就在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以 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拍卖期限
乙方承诺在 年 月 日前在 举行拍卖会,对甲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七条 拍卖物的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上述拍卖物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为 ,因交会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由 承担。拍卖物交付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 有关拍卖程序中止和终结的问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第76条、77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违约责任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保留价的 %支会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附件:(略)
委托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委托拍卖协议
委托人:
拍卖人: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年九月
使用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拍卖企业接受的拍卖委托业务。
2.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此文本各项条款。
3.“(1)、(2)……”后的内容为选择适用内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选择。
4.填写《拍卖标的清单》务必注明各项内容的单位。
5.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仲裁”、“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并且仲裁条款应写明选择的仲裁机构。
6.当事人不得以保密约定的事项对抗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7.若对文本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可另附附件,附件为此文本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北京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承担。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交付后保管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第七条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1)续签合同(2)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
第九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进行保密。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各标的。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
(1)协商解决;
(2)由调解解决;
(3)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由人民诉讼解决。
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证照号码:
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拍卖人:(盖章)
证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