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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商品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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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商品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1. 对于同一种商品,不同的生产者所需的具体生产时间是不同的,这就是所谓的个别劳动时间。这些时间各不相同,存在很大的差异。
2. 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由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如果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那么同一种商品将不会有统一的价值量,且那些懒惰或不熟练的生产者反而会生产出价值更高的商品,这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也不会激励生产者去改进技术或提高生产效率。
3. 因此,商品的价值量只能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而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当前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
4. 商品价值量是指商品价值的大小,它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单位商品价值量和商品价值总量。单位商品价值量是指单个商品的价值大小,而商品价值总量是指在同一时间、用同一劳动生产出的所有商品价值量的总和。这两者不能混淆。
5. 在现实中,商品的价值主要通过价格来体现。假设市场上商品供求平衡,没有竞争,某生产部门的生产条件分为优、中、劣三种,那么商品价值量的决定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如果中等生产条件占主导地位,中等生产条件生产的商品占商品总量的绝大多数,那么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将由中等生产条件下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也将由中等生产条件下商品的个别价值来决定。
第二,如果劣等生产条件占主导地位,劣等生产条件生产的商品占商品总量的绝大多数,那么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将由劣等生产条件下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也将由劣等生产条件下商品的个别价值来决定。
第三,如果优等生产条件占主导地位,优等生产条件生产的商品占商品总量的绝大多数,那么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将由优等生产条件下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也将由优等生产条件下商品的个别价值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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