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受理案件是什么意思”。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受理行政案件的意思是人民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职权行为。
受理案件的条件如下:
1、原告必须是与事件直接相关的;
2、被告也必须是明确的;
3、对于所要诉讼的事件也要交待清楚,有什么请求或者与事件相关的事实理由都要明确具体。
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2、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约定不起诉的;
3、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情形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