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与适用条件是什么

来源:99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与适用条件是什么”。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是及时通知对方并视情况解除合同,其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行使方法: 及时通知: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六十的规定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视情况恢复或解除合同: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适用条件: 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双方因同一份双务合同而相互负有债务的情况。 后给付义务人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出现明显降低,存在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有先后的履行顺序:合同中约定的履行顺序是先履行义务人享有不安抗辩权的前提。 先履行义务人有充足证据: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力履行债务。 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到期: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到了清偿期。 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后履行义务人未为履行提供相应担保,这也是先履行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个条件。 符合《合同法》第六十之规定: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的相关规定。

显示全文